一、背景依据
根据《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市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涉内沟河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本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发挥内沟河的防洪、排涝、景观等综合效益,发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
三、工作进展
2019年3月22日,我局制定《泉州市市区涉内沟河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3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并于12月9日至16日挂网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管理规定(暂行)》等送审材料,于2020年1月2日上报市政府审定。2020年1月21日,市政府办要求我局修改后再报市政府研究。2020年5月6日,我局修改完毕并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办建议待申遗结束后再报。2021年7月25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21年9月22日,我局再次征询市文旅局意见并做相应修改。2022年6月再次报市政府研究,因《“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建议我局根据文件作相应修改后征求市文旅局意见后再报。2022年7月27日,我局再次征询市文旅局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完善。2022年11月我局再次报市政府研究,2022年11月11日,市政府同意由我局公布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规定所称的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市区内沟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跨河、穿河、临河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码头、涵闸、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河道和堤岸安全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等。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三十一点:
第一到第十点:总则,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的定义、审查部门、符合规划标准规定、禁止事宜、申请材料、竣工事宜、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等事宜。
第十一到第二十一点:明确跨河建设项目具体审查事宜。
第二十二到第二十三点:明确穿河建设项目具体审查事宜。
第二十四到第二十八点:明确临河建设项目具体审查事宜。
第二十九到第三十一点:附则。
六、注意事项
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报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涉水部分内容的审批。经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内沟河管理责任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程建设周期、施工度汛方案、导流措施、建设期防洪安全责任、履约保证措施等。涉及纳潮河段,应正式函告市晋江河道堤防运行中心,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七、关键词诠释
暂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柯鑫鑫(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5-2253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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