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
泉城管规〔2022〕5号
 

 

各县(市、区)城管局,开发区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现将《泉州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1212

 

泉州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

 

为营造清新整洁、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的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如下: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内。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本规定自20231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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