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管理,完善城乡处置设施体系,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6 年 6 月 11 日印发《泉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指引》(泉城管规〔2026〕2 号),为便于企业、群众及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现从办事指南、政策创新、执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解读。
一、办事指南
本部分面向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属地管理单位、普通群众,明确办理流程、申报事项、办事渠道及相关要求。
(一)设施建设申报流程
1.前期选址研判 建设单位对照选址要求自查,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2.行政审批办理 固定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中转场站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定审批手续,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3.施工建设 按照对应类别技术标准施工,固定消纳场参照《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DBJT13-375-2021)执行,配套防尘、排水、防渗、车辆冲洗、围挡、监控等设施。
4.完工投运核验 设施建成后,接受属地城管部门现场核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计量、监控设备需接入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日常运营办理事项
1.信息公示 所有处置点位须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建设单位、责任人、开放时间、消纳品类、监督举报电话等。
2.台账建立与留存 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置去向,台账留存不少于 3 年,随时接受检查。
3.设备运维 定期维护喷淋、雾炮、冲洗、监控、计量等设备,保障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实时上传市级平台。
(三)特殊情形申报办理
1.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为消纳场 由运营单位向城管部门提交改造申请及安全、环保评估材料,论证通过后,方可改造运营。
2.跨区域共建共享设施 相关县(市、区)联合提交申请,明确牵头单位、选址、责任分工、服务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群众办事 / 投诉指引
1.个人、小区、施工单位投放建筑垃圾,需前往辖区合规收集点、中转场站,禁止随意倾倒、混合生活垃圾。
2.发现违规倾倒、设施扬尘污染、堆体超高、带泥上路等问题,可拨打点位公示的监督举报电话反馈。
二、政策创新
对比原有管理模式,本指引结合泉州实际推出多项创新举措,优化处置体系、降低落地成本。
1.构建三级全域处置网络 明确一县(市)一场、一镇(乡、街道)一站、一村(社区、住宅小区)一点三级布局标准,首次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城乡全覆盖,打通 “收集 — 中转 — 处置 — 资源化利用” 全链条。
2.盘活存量闲置设施 允许已完成开挖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盘活现有环卫设施资源,减少新增用地,节约建设成本。
3.推行区域共建共享模式 针对地质条件差、建筑垃圾产生量少、单独建场不具备条件的区域,放开跨县域共建共享机制,打破行政区域限制,解决小型区域建场难、运营难问题。
4.标准化 + 信息化融合监管 统一四类设施建设、运营、环保、安全标准,同时要求所有计量、监控设备接入市级统一平台,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5.细化分类管控标准 根据设施功能差异,对固定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中转场站、收集点分别制定差异化选址、建设、管理要求,分类施策、精准管控。
三、执行注意事项
分建设单位、运营企业、属地管理部门、群众四类主体,明确执行红线、易错点及相关要求。
(一)设施建设单位注意事项
1.严禁先建设、后补审批手续,选址必须提前核对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相关要求,杜绝违规用地。
2.严格对照对应类别技术标准施工,不得缩减围挡、冲洗、防尘、排水、监控等配套设施。
3.固定消纳场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建设技术标准,不得降低建设等级。
(二)运营企业注意事项
1.堆放红线:全场区建筑垃圾常规堆放高度一律不超 3 米,超高必须委托专业机构验算,严禁侥幸违规堆高。
2.环保红线:露天垃圾必须全覆盖,持续启用降尘设备,出入口冲洗设施不得停用,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3.台账与平台:台账每日更新,保存满 3 年方可销毁;监控、计量设备不得擅自断电、断网、篡改数据。
4.物料管控:严禁接纳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非建筑垃圾,发现混装及时分拣、上报。
5.安全管理: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
(三)属地管理部门注意事项
1.按照三级布局要求,结合辖区规划,统筹推进点位建设,确保设施布局均衡、便民。
2.对辖区内处置点位实行常态化巡查,重点盯防夜间违规倾倒、扬尘污染、堆体安全等问题。
3.统筹推进存量填埋场改造、跨区域共建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流程上报、跟踪落地。
4.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辖区施工单位、小区物业、群众规范投放建筑垃圾。
(四)群众、物业、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1.个人装修、小区改造、小型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投放到正规收集点或中转场站,严禁随意倾倒。
2.投放时自觉分类,不将生活杂物、厨余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3.小区物业需规范管理内部收集点,做到及时转运、围挡完好、场地整洁。
4.发现违规处置行为,可通过公示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通用时间要求
本指引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2028 年 6 月 30 日有效期届满;全市所有在建、运营点位,均需在施行之日起全面对标整改、规范运营。文件解释权归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执行中有疑问可向该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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