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条例》主要围绕机动车停车管理作出规定,共四十八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机动车停车管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的职责,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要求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明确包含公共、配建、临时停车场等在内的多种停车资源供给方式,并对换乘公交进入中心区、解决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等作了规定。
第三章停车泊位管理,推动建立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从登记备案、服务规范等方面促进各类停车场规范经营,禁止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功能;鼓励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停车资源有效利用。
第四章停车行为管理,明确了车辆的停放原则、停放规范,对设置即停即走临时停靠通道、清理“僵尸车”等作了规定,促进形成良好的停车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转致条款;对停车场经营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停放等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