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6-00206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6〕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7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6-08-04 10:38

     

     

      

      2026年绩效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根据《2026年度泉州市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泉效综〔2026〕3号)和《2026年度泉州市第二、三、四系列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实施步骤

      (一)科学制定绩效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本局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省市为民办实事(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省对市考核指标内容,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项目巩固年”“抓城建提品质(城市更新)”“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行动及加强就业民生、实施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开展招商引资、推动执法平台应用、保护生态环境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单位“三定”方案中的法定职责,科学制定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同组互审后,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报送市人社局批复后实施。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细化目标任务责任。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完成的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设置指标内容、指标数量和指标权重。建立绩效评估目标落实责任体系,逐条分解任务指标,明确责任科室(分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完成时限,细化任务措施、数量、质量及进度安排,压紧压实直接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构建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的绩效评估责任体系。

      (三)有序推进目标实施。根据批复后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考评内容、要求和各项指标。各科室(分局)要紧盯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推进、全面实施,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过程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运行监测机制,围绕各项行动组织和项目推进等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内部监控体系,对绩效运行和目标实现情况开展定期分析、跨周期分析和前瞻性研判,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全面达成。

      一是建立绩效评估工作台账和报告制度。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及相关报表。各责任科室定期报送对应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分析,对未按时推进的任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科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二是做好绩效分析和总结。年终总结于11月中旬启动,由各科室(分局)对照所承担的绩效指标,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和分析,如实反映工作绩效情况,形成指标评估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12月15日前,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分局)提交的评估报告,组织对本局年度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梳理工作进展,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自查工作须对照《2026年度泉州市第三系列单位绩效目标考评表》(附件)逐项检查落实。局年度绩效自查总结报告于2026年12月下旬报送市效能办和市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

      评估范围包括指标(目标)考核、领导评价、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

      (一)绩效考评结果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65%+领导评价得分×5%+公众评议得分×30% +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目标考核得分(总分100分)=职能目标得分(69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得分(2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得分(4分)+平安建设成效得分(4分)+安全生产得分(2分,含消防安全)+行政能力得分(19分)。

      领导评价、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均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评估时间和步骤

      1. 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绩效工作方案制定。

      2. 2026年8月底前,按要求制定好本单位二级(机关内部)绩效工作方案。

      3. 2026年10月至12月,开展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公众评议调查样本。

      4. 2026年11月底前,报送1项改革创新项目至市效能办。

      5. 2026年12月底前,通过“福建省绩效管理系统”报送正向激励加分事项及察访核验扣分情况材料。

      6. 2027年1月底前,完成涉及的市对县绩效指标考评,并将数据分别报送市效能办、市统计局。

      7. 2027年2月底前,准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做好市效能办、人社局的考评迎检工作。

      8. 2027年5月底前,根据反馈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深度剖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

      (三)综合运用

      在绩效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优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四)绩效激励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单位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次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给予相应提高。

      (五)效能问责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进行效能问责,并在内部绩效考评扣除相应科室分值:未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的;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消极应付、懈怠懒散、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服务质效差、社会公众意见大的;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导向。局机关考评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各责任科室(分局)要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保证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紧盯目标,严密实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对市绩效指标任务,围绕本局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协调、检查、督促,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既定目标,提升绩效水平。

      (三)严明纪律,强化问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功利思想,确保各项绩效指标数真实、准确、客观。对绩效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要强化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努力推动泉州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6年度泉州市第三系列单位绩效目标考评表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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