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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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任务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泉城管规〔2024〕3号)已施行近两年,另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原清单涉及相关法律依据将被废止更新,需结合实际适用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根据城市管理方面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幅度内细化相应违法情节。对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当事人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从轻、减轻处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可免于行政强制。
三、其他
本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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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