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6-00207
    • 备注/文号:泉城管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2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15:42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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