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员工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与报告工作,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3起燃气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4月30日,福建省晋江晋燃燃气有限公司英林柯坑燃气供应站值班人员王某某巡查发现站点总电箱内插座回路未设置漏电保护器,立即将该情况上报站长。站长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电工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
案例二2025年7月18日,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维护员王某某在万佳东方酒店调压器安检时,发现绿化带处有轻微燃气味,用检漏仪仔细排查核实后,立即上报网格长,并在现场设立警戒监护。网格长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开挖抢修,消除安全隐患。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
案例三2025年8月20日,福建省晋江晋燃燃气有限公司钞岱村燃气供应站安全员陈某某对站点进行检查时,发现总电箱内地线未接,存在一定隐患,随即上报该站点站长和安全部主管。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事后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企业员工是隐患排查的“第一道防线”,及时发现、准确上报、快速整改,能有效将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持续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鼓励更多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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