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6年07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网站上查阅。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单位概况信息;

      2.政策法规与解读;

      3.行政许可;

      4.行政处罚与强制

      5.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情况;

      6.涉及城市、乡镇建设管理相关业务情况;

      7.财政资金;

      8.统计信息;

      9.人事信息;

      10.规划计划;

      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及公开查阅点

      1.在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http://csglj.quanzhou.gov.cn)或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城市瞭望”(欢迎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公布。

     

     

      2.在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科A栋8楼801室,联系电话:0595-22539598,联系人:小郑、小李),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提供。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登录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五)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科A8801。邮政编码:362200;办公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1日至9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5-22539598,传真号码:0595-22532972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小郑、小李。

      咨询电话:0595-22539598

      传真号码:0595-22532970

      电子邮箱:qzxzzfjbgs@126.com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科A栋8楼

      邮政编码:3620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我局纪检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595-2253225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