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制度规定,做到谁主管、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同时修订《关于加强信息投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微博微信、信息公开栏等栏目的互动交流与管理,定期对政务党务公开、网站更新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责任科室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抓手、有方法、有平台。
我局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及“城市瞭望”微信公众号为依托,重点围绕机构设置、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与解读、财政资金、人事信息、信息公开专栏等栏目,全面有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化。具体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
(一)政策解读方面。2020年我市新出台《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局运用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同步转发、公开相关解读材料10篇,详细解读该法规的出台背景、法律依据、管理标准等。同时,联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刺桐新声”栏目,开展《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政策解读线上宣讲会,我局业务科室从《保护办法》制定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二)政务新媒体。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要求,我局进一步整合新媒体工作,同时,要求各个新媒体责任单位成立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新媒体内容更新和日常维护管理,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程序,落实“三审制”程序,严把发布内容关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度,保证网络和信息安全。局办公室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新媒体账号进行巡检,确保政务新媒体工作落到实处。局机关以“城市瞭望”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宣传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2020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10条。
(三)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已纳入国家制定的26个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为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我局印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梳理发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对照职责职能,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即:5月12日通过网站收到黄剑申请公开东园镇鸿盛名邸小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市政道路网图,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于5月13日回复申请人并请其向具体负责单位申请。2020年我局因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1起,行政诉讼案件简况:申请人许均荣(申请公开查处鲤城区新门街824号16栋302室业主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文件),因对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制作,建议向鲤城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答复行为不服,于2020年1月12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闽0503行初22号)。丰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判决(案号:〔2020〕闽0503行初22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申请人许均荣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判决(案号:〔2020〕闽05行终28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减9 |
24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3 |
减379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5 |
增20 |
69 |
行政强制 |
13 |
增5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3.8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今年以来,针对去年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一般、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我局积极改进。一是新增1名业务骨干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督促,防止出现相关错误;二是深度挖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对所有发文进行最后整理收集,审核公开性质,对应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梳理公开程序,上网材料均落实“三审制”要求,定期通报网站保障情况,畅通公开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托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及“城市瞭望”公众号等平台。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队伍建设。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参加业务培训,向其他公开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学习取经,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网站、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同时探讨现场观摩、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力争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执法公开,以执法公开带动决策公开,从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
(三)加大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对新颁布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行业政策法规,通过宣讲会、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准备充足的法律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对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活动等关系较为密切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开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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