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700-2026-00045
- 备注/文号:泉城管许可〔2026〕0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3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人: 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郑顺辉
住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城华南路26号防汛抗旱抢险大楼13层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占用位置和期限见附表。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泉州中心市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北峰片区(二期)项目站前南北大道存量污水管网原位翻修工程施工方案变更和施工围挡需要,同意你单位延期占用站前南北大道4个点位机动车道。施工占道期间不可影响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临时占道施工期间,应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中心市区建筑广告和围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应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并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保证交通组织安全。占道期间应严格按照省工程地方建设标准《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DBJ/T 13-162-2023)进行占道。占用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件、占用时限、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工程起止时间等内容。现场应做好占用道路、路灯、绿化、地下管线等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车辆、器械等不得占道放置。如需要移动原有审批的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通行,因项目建设损坏的机动车道等道路设施应按原状恢复,确保道路设施的完整性。施工中,应接受我局市政工程中心对道路占用、恢复情况的检查、指导。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占用期满后应邀我局市市政工程中心验收。
附件:站前南北大道机动车道占道范围清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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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南北大道机动车道占道范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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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线位置 |
占用长 (m) |
占用宽(m) |
占用面积(m2) |
道路类型 |
占用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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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站前南北大道155-省道307 283 |
60 |
5 |
300 |
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
2026.3.15- 2026.4.15 |
变更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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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站前南北大道114-119 |
20 |
5 |
100 |
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
2026.3.15- 2026.7.30 |
变更工期 |
|
3 |
站前南北大道120-128 |
40 |
5 |
200 |
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
2026.3.15- 2026.7.30 |
变更工期 |
|
4 |
站前南北大道136-137 |
20 |
5 |
100 |
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
2026.3.15- 2026.7.30 |
变更工期 |
|
合计 |
14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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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