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700-2025-00361
- 备注/文号:泉城管许可〔2025〕2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6
行政许可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人: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黄希明
住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坪山路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函》(泉资规审【2024】182号),经现场踏勘,确因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坪山路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大坪山隧道口天桥衔接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迁移大坪山隧道口天桥上三角梅长8.5m,共计12盆(24株),规格为60cm×90cm。涉及绿地苗木移植工作由你单位委托专业的绿化单位实施,施工前应先做好滴灌系统衔接工作,确保三角梅滴灌系统能正常使用。苗木移植工作由你单位委托专业的绿化公司严格按规范施工,移植至指定位置,优先考虑利于城市道路或公共绿地内(不可进行买卖),并负责半年成活养护,移植及恢复工作应严格按规范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我局将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监管。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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