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7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城管许可〔2025〕0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人: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杨钊
住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小区扩建一期3#2层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占用位置和期限见附表。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29号,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吉路互通桥梁项目地质勘探需要,同意你单位占用安吉路机动车道5个点位。施工占道期间不可影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占用位置和期限见附表。
临时占道施工期间,应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中心市区建筑广告和围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应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并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保证交通组织安全。占道期间应严格按照省工程地方建设标准《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DBJ/T 13-162-2023)进行占道。占用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件、占用时限、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工程起止时间等内容。现场应做好占用道路、路灯、绿化、地下管线等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车辆、器械等不得占道放置。如需要移动原有审批的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通行,因项目建设损坏的人行道等道路设施应按原状恢复,确保道路设施的完整性。施工中,应接受我局市政工程中心对道路占用、恢复情况的检查、指导。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占用期满后应邀我局市市政工程中心验收。
附件:机动车道及辅道临时占道占用清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机动车道及辅道临时占道占用清单 |
|||||||
序号 |
钻孔编号 |
长(m) |
宽(m) |
面积(m2) |
路灯号 |
道路类型 |
占用时间 |
1 |
CQK18 |
6 |
2.5 |
15.0 |
安吉路路灯021 |
机动沥青路面 |
2025年1月17日-18日 |
2 |
CQK19 |
6 |
2.5 |
15.0 |
安吉路路灯019 |
机动沥青路面 |
2025年1月18日-19日 |
3 |
CQK20 |
6 |
2.5 |
15.0 |
安吉路路灯018 |
机动沥青路面 |
2025年1月19日-20日 |
4 |
CQK21 |
6 |
2.5 |
15.0 |
安吉路路灯015 |
机动沥青路面 |
2025年1月20日-21日 |
5 |
CLK08 |
6 |
2.5 |
15.0 |
安吉路路灯005 |
机动沥青路面 |
2025年1月21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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