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4-00220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水务集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泉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住房城乡建设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建管〔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4年底,中心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60%,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96毫克/升;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力争达到66%、86%、56%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93毫克/升,力争达到96毫克/升。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力争达到73%、55%、65%、64%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高于93毫克/升。
到2025年底,中心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力争达到70%、87%、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力争分别达到75%、70%、70%、7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
(二)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中心市区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4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县城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市政管网排查与病害修复
1.开展管网深度排查。中心市区要在已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对数据成果进行复核质检,进一步完善智慧排水“一张图”;各县(市)要加快管网深度排查,2024年底完成,并形成“一张图”。各地针对前两轮排查范围不足、深度不够、建档不规范等问题,逐一查缺补漏、限期整改,建立和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市政污水管网动态更新机制;尚未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的,要落实以5-10年为一个周期的排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做好排水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
2.抓好管网病害修复。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接漏接等问题管网和破损检查井诊断修复更新。实施外水入渗倒灌排查治理。分年度对前两轮管网排查发现的病害实施修复。中心市区2024年底前完成50%问题点位的修复,2025年底全部完成;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6月份完成混错接问题点位的修复,2024年底前完成管网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修复。其他县市2025年底前完成50%问题点位的修复,2026年底全部完成。2024年至2025年全市完成排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40公里以上。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3.加快排水管网建设。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根据排水专项规划,同步策划生成一批新改建管网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滚动管理,做到策划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按照轻重缓急分批组织实施。近3年未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城区生活污水管网互联互通。中心市区和县(市)分别到2024年底和2025年底消除管网空白区。2024年至2025年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80公里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实现动态清零。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泉州水务集团、城建集团配合)
(三)城中村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4.推进城中村污水收集。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城中村雨污分流。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可结合实际情况,重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对近期已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可采取外围截污,统一纳管或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水务集团、城建集团配合)
5.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雨污分流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落实《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实施小区庭院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破旧管网修复和阳台立管改造,对雨水立管落地进行断接处理。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泉州水务集团、城建集团配合)
(四)污水厂建设和提标改造
6.加快污水厂规划建设。晋江仙石、南港污水处理厂和德化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及时新建或扩建,防止出现污水厂溢流。各地要加快在建污水厂建设,2024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规模9.4万吨/日;2025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规模44万吨/日。结合公园绿地建设,探索推进地下治污、地上造绿,按照既有利于重力流排水,又保障洪涝不淹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址标高,对现有管网未覆盖、相对独立等适宜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7.推进重点流域内市县污水厂提标改造。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利用基础设施,统筹做好尾水再生利用工作,2024年9月底前和2025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宝洲和晋南污水厂中水回用。到2025年底,中心市区、石狮、晋江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或比2022年增加5个百分点。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水务集团配合)
(五)污水提升泵站和调蓄池建设
8.加快污水泵站建设。按照“厂、站、网”匹配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或扩容污水提升泵站。2024年-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提升泵站7座。已建、新建或改造的泵站要设置水量、水位、水质等在线仪表设施,增设除臭通风和门禁围栏等安防设备。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泉州水务集团配合)
9.推进调蓄能力提升。充分利用河道沿线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开敞区域地下空间建设调蓄池,缓解雨季因下游截流设施饱和而造成的溢流。2024-2025年全市推进3座调蓄池建设,规模不低于4.5万吨。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泉州水务集团配合)
(六)黑臭水体和排口整治
10.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沟渠、点位整治。2023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住建部、生态环境部等上级有关部门巡查抽查发现的47个黑臭问题,相关城市要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对2024年以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沟渠和点位要纳入城市黑臭问题清单,原则上发现问题当年度完成整治。各地要采取措施巩固治理成效,做到长制久清。
(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泉州水务集团配合)
11.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地要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巡查发现的19个县城黑臭问题,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责任主体,细化整治措施。各地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城水系每半年全覆盖排查一次,确保在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12.开展城区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按照“污水不入海、不入江、不入河、不入湖”要求和“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摸清排口位置、数量、水质等信息,形成排口“一张图”,移交属地及责任主体分类科学实施排口溯源整治工程。对于新增排口,应根据排查和检测情况提出分类改造方案,生成项目落实整改要求。整治消除水体周边、支流及上游的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指出的沿河排口问题在2024年9月底完成整治。巩固深化排口整治成效,各地以河道为单位,组织开展排口整治效果评价,对于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及时整改提升完善。
(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按职责牵头,泉州水务集团配合)
13.严格排污和排水许可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加强城市沿河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许可管理,到2024年9月底中心市区完成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到2024年底各县(市)至少完成50%,到2025年底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市城管局牵头)。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水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河道专管员需每日进行河道巡查,密切关注河道的卫生状况、水流情况以及河岸设施的完整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一级河长或相关责任单位汇报,同时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县(市、区)级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明察暗访,不仅要查看河道的表观情况,还要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情况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
15.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健全完善市政排水设施验收移交机制,新建排水管网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验收移交管理。新建居住社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落实污水设施监管制度,明确运维费用标准,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对易淤积地重点清理,避免满管、带压运行。
(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泉州水务集团、城建集团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协调调度,统筹推进攻坚行动。
(二)加强项目建设。围绕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的目标(详见附件),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形成项目库,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完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市政管网工程和住宅小区室外管道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做好相关审批服务工作,保障污水治理项目有序实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补助等各类资金,用于补助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
(四)加强监督考核。结合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河长制等考核,统筹督导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年度目标(2024-2025年)
附件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年度目标(2024-2025年)
序号 |
城市 |
2024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
污水集中收集率(%) |
进水BOD浓度(mg/L) |
进水BOD浓度超过100mg/L的污水厂规模占比(%)※ |
污水集中收集率(%) |
进水BOD浓度(mg/L) |
进水BOD浓度超过100mg/L的污水厂规模占比(%)※ |
||
1 |
泉州市 |
60 |
96 |
80 |
70 |
100 |
90 |
2 |
开发区 |
60 |
96 |
80 |
70 |
100 |
90 |
3 |
台商区 |
60 |
96 |
80 |
70 |
100 |
90 |
4 |
石狮市 |
66 |
93 |
80 |
70 |
100 |
90 |
5 |
晋江市 |
86 |
93 |
80 |
87 |
100 |
90 |
6 |
南安市 |
56 |
93 |
80 |
70 |
100 |
90 |
7 |
惠安县 |
73 |
93 |
80 |
75 |
100 |
90 |
8 |
安溪县 |
55 |
93 |
80 |
70 |
100 |
90 |
9 |
永春县 |
65 |
93 |
80 |
70 |
100 |
90 |
10 |
德化县 |
64 |
93 |
80 |
70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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