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4-00156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5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31 16:33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分局),直属各单位:

      《2024年度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度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深入实施“抓项目、促发展”系列专项行动,根据《2024年度泉州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泉效综〔2024〕2号)和《2024年度泉州市直政府系列单位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泉直政府效办〔2024〕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实施步骤

      (一)科学制定绩效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本局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和省、市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市委关于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市《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省对市考核指标内容和“项目创优年”“抓城建提品质”、“文旅+”等行动方案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海丝名城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单位“三定”方案中的法定职责,科学制定年度考评工作方案,经同组互审后,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报送市人社局批复后实施。工作方案将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开。

      (二)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绩效评估目标落实责任体系,对每条任务指标设定责任科室、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完成时限,明确任务的措施、数量、质量及进度安排,落实直接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的绩效评估责任体系。

      (三)推进目标实施。按照批复后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明确考评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指标,各科室(大队、分局)逐项抓紧抓好各自承担工作任务的全面实施,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推动各项相关措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过程监测。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运行监测机制,对组织实施各项行动、项目推进情况等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绩效运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跨周期分析、前瞻性分析,对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一是建立绩效评估工作台账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帐和相关报表。各责任科室定期上报对应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局办公室汇总落实情况,并做分析,及时督促未按时推进任务的责任科室,采取有效手段落实。

      二是做好绩效分析和总结。年终总结于12月中旬开展,由各科室对所承担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分析,如实反映本局各科室的工作绩效情况,并形成指标评估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1日前,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供的评估报告,组织对本局年度工作绩效进行分析总结,了解工作进度,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自查工作要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内容,逐一对照检查落实。局年度绩效自查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下旬报送市效能办和市人社局。

      三是建立绩效评估督查问责制度。按照《2024年度泉州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弄虚作假,保障绩效指标数据的准确客观。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报送市效能办汇总。

      三、组织实施

      评估范围包括指标(目标)考核、领导评价、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

      (一)绩效考评结果计算方法和等次

      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60%+领导评价得分×10%+公众评议得分×30% +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目标考核得分=职能目标得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平安建设成效+行政能力。

      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均由市效能办牵头,公众评议委托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具体实施,察访核验通过日常监管、在线监督、实地督查、现场体验、随机暗访、受理投诉等形式进行。

      1.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任现职的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主要负责人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被摘牌或撤销参评资格的;

      (4)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1)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严肃予以问责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二)评估时间和步骤

      1. 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绩效工作方案制定。

      2. 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机关内部绩效工作方案制定。

      3. 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公众评议调查样本。

      4. 2024年11月底,报送1项改革创新项目至效能办。

      5. 2024年12月底前,对年度绩效评估进行回顾总结,报送正向激励及察访核验材料,做好迎接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6. 2025年1月底前,负责将市对县绩效指标考评数据分别报送市效能办、市统计局。

      7. 2025年2月底前,开展参评单位绩效同组互评、集中审核,接受市直政府绩效办组织的现场考评工作。

      8. 2025年6月底前,根据反馈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深度剖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

      (三)综合运用

      1.年度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2.被评为“差”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

      (四)绩效激励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的发放依据。

      (五)效能问责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或连续2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导向。局机关考评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科室、大队、分局)要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重视绩效管理过程,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保证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紧盯目标,严密实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对市绩效指标任务,围绕本局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协调、检查、督促,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既定目标,提升绩效水平。

      (三)严明纪律,强化问责。要树立正确绩效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功利思想,确保各项绩效指标数真实、准确、客观。对绩效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要强化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努力推动泉州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4年度泉州市直政府系列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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