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4-00039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7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抽查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3 10:42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晋江市水利局,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泉州水务集团:

      现将《泉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抽查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3月1日下午下班前上报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对接工作。

      附件:联络员名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泉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抽查检测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4-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常态化巡检检查的通知》(闽建管函〔202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城管局决定委托泉州市排水中心开展泉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抽查检测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查检测范围

      泉州中心市区(含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晋江市和南安市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

      二、抽查检测频次和时间

      从2024年3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于当月最后一周报送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三、抽查重点

      1.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黑臭问题63条水体。(已去除重复)(详见附件1)

      2.中心市区其它27条重点内河水体。(详见附件2)

      四、抽查检测工作内容

      现场抽查采样检测上述水体,抽查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应现场手机拍照、录像取证保留,填写《黑臭水体问题清单》。

      水质检测指标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确定的评价指标:透明度、溶解氧(DO)和氨氮(NH3-N),检测方法和评价判定标准如表1、表2。

      表1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指标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分析方式与适用条件

      1

      透明度

      赛氏盘法

      现场原位测定,

      适用于水深大于25cm的水体。

      2

      溶解氧

      电化学法

      现场原位测定

      3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实验室测定

      表2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标准

      序号

      项目

      非黑臭

      轻度黑臭

      重度黑臭

      1

      透明度*(cm)

      >25

      25~10

      <10

      2

      溶解氧(mg/L)

      >2

      0.2~2.0

      <0.2

      4

      氨氮(mg/L)

      <8

      8.0~15

      >15

      根据检测结果,按城市黑臭水体分级标准进行分级评价。

      五、人员组织及工作安排

      泉州市排水中心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泉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抽查检测工作。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包括:1、现场采样检测组12人;2、化验室检测组6人;3、后勤保障组2人。

      联络员名单

      单位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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