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4-00038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7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晋江市水利局,泉州水务集团,市市政中心、排水中心、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现将《2024-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2024-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常态化巡查检查的通知》《泉州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缓慢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立行立改工作方案》《泉州市2024年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大会战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严格按时限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太湖流域东海局暗访、生态环境部第二阶段统筹强化监督检查、住建部现场核查、省住建厅巡查发现的水体黑臭问题整治工作。中心市区要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对2024年以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沟渠和点位纳入城市水体黑臭问题清单,原则上当年度发现问题当年度完成整治;2024年、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90%。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全面摸排。各地要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全面摸排,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每季度全覆盖排查一次,对于重点区域或敏感的水体原则上应每月排查。若发现并检测核实是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的,要及时提请属地政府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限期治理。对部分水体有返黑返臭或新增黑臭风险点位的,要列为黑臭水体风险问题清单。同时做好公众举报投诉征集、治理公示等工作。
(二)开展监督检测。各地要建立城市水系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以排水分区为单位,每月对城市建成区水体进行检测;对疑似黑臭水体加密水质检测,形成黑臭水体风险问题清单;重点巡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房前屋后排水沟、排洪渠等薄弱环节,检查被上级发现的黑臭水体问题整改情况,核实是否消除黑臭。市局每月开展抽查检测,并通报各地整改落实。
(三)实施综合整治。各地对列为黑臭水体要及时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平台,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深入核清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一河一策”、“一点一策”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组织技术论证,明确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形成项目清单并抓好实施。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加强常态巡查管理,巩固治理成效,做到长制久清。对于仅采取临时性措施未进行综合整治的黑臭水体,各地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员,坚决避免返黑返臭。
(四)强化流域治理。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上游、支流水体通过流域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因地制宜对河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做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落实城区水系保洁责任,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进行清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五)加快管网建设。开展流域排水管网深度排查,查清断头管、雨污混接、排污口接驳不到等情况,形成排水管网“一张图”。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改造,消除管网空白区,全面实施雨污混接、断接、漏接和管道破损修复,加快修复沿河截污管道渗漏,加快推进沿河挂管上岸工程,扎实推进雨污分流。
(六)开展排口整治。开展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以河道为单位,组织开展排口整治效果评价,对于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及时整改提升完善。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督提出的中心市区552个排口治理,重点整治美山路、南威软件园等附近的穿堤排口。各地要按照《泉州市中心市区主城区排水系统截流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开展既有截流设施评估,提升截流设施建设标准,避免污水冒溢、外水入侵等现象。
(七)落实排水许可。加大重点排水户和沿河排水户的治理力度,开展教育培训及医疗机构、企业、施工工地、洗车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等重点排水户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污水排入雨水篦、雨水管道行为整治及排水许可证规范办理,对违规排水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024年9月底前,中心市区完成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2024年底,其他县(市)至少完成50%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2025年底,对城市沿河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排水户的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城市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
(八)实施再生水利用。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52号)“到2025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要求推进中水回用,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增加水动力和水环境容量。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站位。要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污水提质增效重点调度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组织黑臭水体分析会、会商会,及时研究协调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二)实施项目化推进。各地要做好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建设,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储备一批。城市黑臭水体和沟渠、点位等落实清单化管理,完成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落实要素保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补助等各类资金,保障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实施。鼓励按流域或区域梳理整合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污水管网和河道整治养护管理。要密切与生态环保、水利等部门协调,建立黑臭水体联动整治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及时跟踪报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成效,及时曝光负责典型,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做好整改。采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加强黑臭水体、点位监督检查,推动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等考核内容,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滞后的进行提醒、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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