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1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分局),晋江市水利局,台商区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城建集团、泉州水务集团,直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成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现制定了《全市市政污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全市市政污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厅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重点解决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无项目台账、作业队伍和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从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日常维护等各环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城管领域持续开展市政污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发生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风险辨识确认。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评估,重点筛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突出对涉及到的对坑、沟、槽、池、井、管、罐、箱、炉、室、仓(斗)、塔(釜)等有限空间是否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有遗漏、有盲区现象。
(二)作业合同报备。重点排查作业合同是否报备,严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业主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核实承包单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必须签订合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实行名录制和承诺制,在合同中明确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名录(名录中人员应有相关作业经验且提供经过培训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合同中承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均从名录中派遣(如有更换,应经业主单位同意)。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相应违约条款和罚金等(包括有限空间作业使用非名录人员的违约责任)。凡签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合同,是否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作业前送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备查情况(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应同时报属地镇级人民政府)。
(三)作业队伍和人员管理。重点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项目(包括已竣工尚在质保检修期内或委托施工单位管养的项目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作业队伍和人员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责任明确。
(四)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是否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经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培训内容是否覆盖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等。
(五)应急演练。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全员轮训1次并留档备查。
(六)设备用品配置。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作业场所特点,分门别类配备相应的通风、检测、防护、救援设备用品;所有设备用品是否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检查更新。设备用品配备不齐全或失效的,不得实施作业。
(七)危险作业审批。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和《作业票》,并经企业内部审批后留档备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单、安全交底单、下井作业票“三联单”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通风时间是否大于30分钟,检测完成与作业开始的间隔时间是否不大于30分钟,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禁无资格(未经专业培训)作业、无审批作业、无防护作业、无预案作业。
(八)作业安全制度。督促检查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检测检验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九)加强行业监管。各地主管部门是否细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建立辖区内市政管网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作业项目“双台账”并定期更新,开展专项整治、定期检查、层级督导,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严管重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辖区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反复发生。要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完善井下、密闭空间安全作业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演练力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作业项目台账。要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按照《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现场管理、日常维护作业工人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要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构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泉州市局根据整治重点组织对各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强化培训演练。联系师资力量,举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培训及演练,全覆盖培训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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