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6-00187
    • 备注/文号:泉城管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垃圾中转站及收集点建设运营管理“星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6-17 10:36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现将《泉州市建筑垃圾中转站及收集点建设运营管理“星级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建筑垃圾中转站及收集点建设运营管理“星级评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中转站(以下简称“中转站”)及收集点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强处置能力,防范乱堆乱倒、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提升绿色化、规范化运营水平,促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DBJT13-375-202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建筑垃圾消纳“一县(市)一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等级划分

      星级评定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中转站和临时收集点分别设定评定指标体系,均需满足全部基础控制项要求方可参与评定,再根据评分项得分确定星级等级。

      (一)基础控制项达标:中转站及临时收集点需符合选址、用地、环保、安全等基本要求,取得相关核准手续,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记录。

      (二)星级得分要求: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基础控制项占40分(需全额取得),评分项占60分。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为三星级,80分及以上为四星级,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

      二、评分细则

      (一)中转站(总分100分)

      1.基础控制项(40分,需全部满足)

      (1)选址合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区域。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按建设、环卫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办理手续。

      (3)环保合规: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手续,配备符合要求的扬尘、噪声、污水治理设施,排放达标;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并落实。

      (4) 安全规范: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防设施齐全,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手续齐全: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文件,公示运营相关信息。

      2.评分项(60分)

      (1)建设设施(20分):

      ① 场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4分);

      ② 主体设施包括围墙(围挡)、分类堆放区、场区道路等布局合理(4分);

      ③ 配备车辆冲洗、抑尘降尘、排水、消防、信息化监管等设施(4分);

      ④ 预处理设施(如破碎、筛分)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若配备)(4分);

      ⑤ 堆放区地坪标高高于周围场地≥0.15米,四周设置排水沟(4分)。

      (2)运营管理(20分):

      ① 实行封闭管理,生产管理区与堆放区分离(4分);

      ② 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置去向等信息(4分);

      ③ 建筑垃圾按类别分类堆放,设置明显标志(4分);

      ④ 运输车辆为取得核准的专用车辆,实行联单管理(4分);

      ⑤ 监控设施接入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运行;年处置建筑垃圾5万吨以上(4分)。

      (3)环保绩效(10分):

      ①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监管平台,数据稳定有效(3分);

      ② 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及时遮盖,湿法作业到位(3分);

      ③ 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2分);

      ④ 噪声控制符合相关标准;无周边环境投诉或投诉及时妥善处理(2分)。

      (4)资源化利用(10分):

      ① 配备分类分拣设施,提高可回收利用物料分拣率(5分);

      ② 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资源化利用率达到相关要求(5分)。

      (二)临时收集点评定指标(总分100分)

      1.基础控制项(40分,需全部满足)

      (1)选址合理:避开敏感区域,具备基本运输条件。

      (2)设施基本:设置围挡或密闭,配备必要的抑尘、排水设备;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明确投放要求和管理责任主体。

      (3)管理规范:明确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清运,无长期堆放现象;不接收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

      (4)安全环保:无安全隐患,无扬尘污染、污水横流等环境问题;无安全环保事故。

      2.评分项(60分)

      (1)设施建设(20分):

      ① 围挡高度2.5米以上或密闭、强度符合要求,封闭性良好(5分);

      ② 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或简易冲洗装置(5分);

      ③ 设置分类堆放区域和标识(5分);

      ④ 场地硬化处理,排水通畅(5分)。

      (2)运营管理(25分):

      ① 建立清运台账,落实电子联单管理,记录清运时间、数量、去向等信息(10分);

      ② 实行定时清运,保障场地干净整洁(5分);

      ③ 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引导规范投放(5分);

      ④ 运输车辆为取得许可的专用车辆(5分)。

      (3)环保措施(5分):

      ① 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2分);

      ② 无污水渗漏现象(1分);

      ③ 噪声控制符合要求,无周边居民投诉或投诉及时处理(2分)。

      (4)便民规范(10分):

      ① 公示管理责任主体、联系方式、投放时间(4分);

      ② 设置监控设施(3分);

      ③ 鼓励采用密闭式收集方式(3分)。

      三、评定程序

      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年度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

      (一)通知发布:市城市管理局每年统一发布星级评定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限。

      (二)自愿申报:运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城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收集点也可由管理责任主体(如社区、村委会)代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 星级评定申请表;

      2. 运营单位(或管理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3. 设施选址、用地、规划、环评、处置核准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4. 设施建设方案、场地平面图、设备清单;

      5. 运营管理制度、台账记录、监测报告、培训记录等;

      6. 无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逐级审核:所在地县级城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全面核查认定。

      四、结果运用

      对认定获得星级等级的处置单位向社会公告,颁发星级标识牌。对当年新建的获得四星级以上认定的处置单位给予奖励补贴:

      (一)中转站。五星级奖补20万元;四星级奖补10万元。

      (二)收集点。五星级奖补5万元;四星级奖补2万元。

      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各自承担50%、分别发放。五、附则

      本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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