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200-2025-00335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5〕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5
泉州水务集团、泉州城建集团,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晋江市水利局、林业和园林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现将《泉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
为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根据省安委会《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闽安委〔2025〕12号)、省住建厅《全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闽建建安〔2025〕2号)、市安委会《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泉安委〔2025〕12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强化城市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通过边排查、边整治,全面摸清有限空间底数,消除监管盲区,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持续完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存在有限空间(含受限空间,下同)或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二)本方案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密闭设备,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范围:
1.城市供排水。市(县)公共供水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包括泵站、泵井(池)、闸门井、管网、检查井等日常运行管理维护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
2.乡镇生活污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泵站、泵井、管网等设施,包括一体化泵井、地埋式污水处理池、检查井等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中人员可进入作业的设施。
3.环卫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池、调节池、焚烧炉、渗滤液导排沟道、厌氧罐等日常运行管理监护中人员可进入作业的设施。
三、整治任务
(一)持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从事市政维护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到位”,即审批到位、培训到位、监护到位、通风到位、检测到位、操作到位、预案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已竣工未移交市政管网设施项目管理
各地市政维护主管部门配合市政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组织全面摸排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建立作业台账并动态更新,10月底前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污水管网设施工程,由市政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水务集团、城建集团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下井作业审批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市政污水管网,应纳入市政维护统一管理,由市政维护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实施安全监管;维护单位未介入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直至正式移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泉州水务集团、泉州城建集团〕
(三)强化供排水(乡镇污水)维护作业安全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市政(乡镇污水)有限空间维护作业内容,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动态风险辨识与评估。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一轮本地区本领域有限空间维护作业底数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持续督促作业单位运用安全工作平台加强供排水设施维护、乡镇污水等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并开展现场抽查,复核自查记录,监督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专项整治期间,主管部门及作业单位每月自查次数增加1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排水中心〕
(四)强化环卫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控
各地要按照《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对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厂、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安全作业加强管控,重点对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廊道、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厌氧池等关键点位加强监管,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严禁违章、违规操作和违章施救。各运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完善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条件下的应急演练,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要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及乡镇垃圾转运站运维单位,每月完成安全自查任务。专项整治期间,主管部门及作业单位每月自查次数增加1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环卫中心〕
(五)严格执行作业合同全报备
各地要持续加强作业项目发包监管和抽查检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情形,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要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名录制和承诺制,合同中应明确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名录,并承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均从名录中派遣。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备案动态监管,凡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所在地主管部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同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六)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培训
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在10月底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至少开展1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风险辨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等。要持续依托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公众号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指导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于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七)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落实专项应急演练;对具有季节性特点或特殊规律的作业,应在作业前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2025年底前,各地须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确保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现场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八)严格规范作业安全管理
各地要持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有效隔离措施,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有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鼓励增设门禁、声光报警、视频监控等装置,实施可视化、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安全交底单、下井作业票“三联单”制度,现场作业必须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专业监护人员应全程值守,非常规作业时段须加强安全管控,严防人员失管、违规下井。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配备监护人员、防护设备缺失、作业未审批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复工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12日前)
1.各地要开展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摸排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建立项目及作业队伍“双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2.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1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观看1次安全科普和事故警示视频。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9月30日前)
1.各地要围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辖区有限空间在供排水(乡镇污水)维护作业场所、环卫处理设施风险识别,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要落实边排查、边整治,逐条对照专项方案整治任务,认真自查自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部门精准执法(10月31日前)
1.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依托省安全工作平台组织开展一轮全覆盖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重大隐患立即督办整改,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在整治期间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和执法案例。
2.要结合差异化监管机制,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通过线上培训、现场宣讲、应急演练观摩等方式,培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白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四)督导抽查(11月30日前)
各地要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指导服务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同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抽查的准备。市局将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
(五)总结提升(12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情况,于2025年12月19日前报市局安燃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制定详细方案,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任务分解到岗、压力传导到人,为工作推进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注重宣传督导,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面向作业人员、外包单位等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与实操培训,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现场督查频次与力度,采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紧盯不放、限期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检查,曝光典型。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监督执法,对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安全条件、自查自纠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的,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保持高压态势,以严厉追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
县(市、区) |
有限空间名称 |
具体地址 |
空间类型 |
主要危害因素 |
作业内容 |
作业/施工单位 |
作业频次 |
项目所处阶段 |
安全监管部门 |
日常管理单位及负责人 |
备注 |
1.空间类型按照以下大类及小类进行填写:①地下有限空间:如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泵站、地下管廊、暗沟、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涵洞、地窖、检查井室、消防水池、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②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③密闭设备:如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
2.主要危害因素填写:中毒、缺氧窒息、燃爆以及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
3.作业内容填写:①清除、清理作业;②设备设施的安装、更换、维修作业;③涂装、防腐、防水、焊接、盾构开仓、拆模、人工挖孔桩等作业;④巡查、检修等作业;⑤测量、检测等作业;⑥其他: ;
4.项目所处阶段填写:①未开工;②施工中;③已竣工未移交;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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