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2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泉州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城市管理领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城市管理领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巩固扩大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全员责任制”)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持续规范企业(含事业单位、所辖各类场所管理机构等,下同)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决定2025年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范围内开展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控事故,保安全”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巩固成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为原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落实、标准化全要素提升,不断优化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城市管理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
突出以“全员落实、全过程控制、全方位深化、全要素提升”为目标导向,在更加注重整体推进、质量提升、监管创新等“三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以“1+5”(即标准化+网格化+信息化+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服务+约束激励,下同)为主体的推动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运用“33456”工作法(即划分“三类企业”对标创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生产经营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下同)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实现标准化与落实全员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管理等工作有机融合,有效激发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内生动力,促进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任务
围绕持续深化的目标要求,督促指导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坚持以落实全员责任制为主线,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持续完善并保持标准化管理体系,切实强化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改进,不断优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一)完善“一套标准规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总结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和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逐一修订、优化和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项规范”,同步督促指导所辖企业编制各自“四项规范”,逐步形成“行业有标准、领域有规范、企业有清单、车间有表册、岗位有卡片”的标准规范体系。
(二)狠抓“两个关键少数”。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所辖企业主要负责人(含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个关键少数”,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教会其落实全员责任制、提升标准化,充分发挥其决策、引领作用,促使全员责任制、标准化提升各项措施落实到岗位人头、生产经营活动末梢。
(三)健全“三个责任体系”。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位一体”,协力构建“属地管理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落实有方”的持续推进标准化提升责任机制,有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提升“四项引领工程”。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完善“行业有特色、企业树标杆、岗位创达标”的工作架构,加大典型培育力度,积极推选参评“十佳样板、百优企业、千企评审、万岗达标”引领工程,打造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市公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行业落实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提升标杆企业、达标企业和达标岗位优秀案例(附件1),促进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典型提档升级,切实提升其引领水平。
(五)紧盯“五个重要领域”。根据市安委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城市管理系统重点抓好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市公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5个行业领域。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召开现场观摩会议,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城镇燃气方面,充分运用全覆盖检查评分成果,对成绩优异的企业给予星级评定激励;城市供水方面,将水质合格率纳入考评项目;城市公园方面,除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外,还要保障消防救援通道畅通;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重点检查渗滤液处理车间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落实“五严禁五必须”、作业审批“三联单”等制度。
(六)优化“1+5推进机制”。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以“1+5”为主体,建立常态化的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标准化提升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推动各类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分五个阶段同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25日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落实措施,以新增企业为重点,摸清所辖企业底数,配合乡镇、街道送达《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告知书》(附件2)、签订《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诺书》(附件3),督促、指导各企业编制2025年落实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创建、运行、深化、提升计划,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2025年1月25日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具体方案报送我局安燃科。
(二)自评自纠阶段(2025年3月底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全面评估2021年8月以来本辖区开展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查摆不足、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形成评估报告,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安燃科。同时,要组织所辖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依法依规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一次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自评,形成正式自评报告文件,及时向企业所有部门、车间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促进持续深化提升。
(三)督导帮扶阶段(2025年9月底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专业技术机构,成立专项督导帮扶队伍,采取小分队的形式,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复制推广标杆企业成功经验做法,充分运用“33456”工作法,规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四色”动态管控、强化生产经营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警示标识,推进全行业所有企业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运行持续深化。
(四)执法推动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所辖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全员责任制和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聚焦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强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措施,深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查应排未排、应改未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一案双罚”执法力度,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及时曝光典型的执法案例,强化震慑作用,以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持续深化。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所辖企业落实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持续深化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逐项逐条补短板、强弱项,立足可复制、可推广,系统归纳、提炼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固化形成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抓好落实,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专项培训,优化技术支撑。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以“四项规范”、“五类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安监人员、基层网格员、技术支撑人员<主要是专家、保险员>、企业从业人员<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个层级相关人员实务技能,优化专业技术队伍,形成多层级、多维度技术支撑。
(三)强化督查督导,提升创建质量。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以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拓展标准化持续深化情况为重点,聚焦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推进措施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缺漏等薄弱环节,实施“清单式”督导检查,及时发掘并褒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发现并督促纠正工作不落实、照搬照抄、敷衍了事等问题,推动标准化创建水平提升。
(四)强化常态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优化会商、观摩、通报等工作机制,实施定期、不定期常态化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指定专人如实形成每季度工作总结、如实填报工作进展季报表(附件4、5、6),于下一个季度首月2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安燃科;年终及时编制年度工作总结,连同有关报表于2026年1月5日前报送我局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办。
联系人:曾祥平,22532956,邮箱:aq22530717@163.com。
附件:1.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十百千万”引领工程各行业领域任务分解指导数
2.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告知书(参考)
3.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诺书(参考)
4.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进展情况季报表(一)
5.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进展情况季报表(二)
6.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进展情况季报表(三)
附件1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十百千万”引领工程各行业领域任务分解指导数
行业领域 |
标杆企业数 |
评审达标企业数 |
达标岗位数 |
牵头单位 |
城镇燃气 |
5 |
5 |
5 |
安燃科 |
城市供水 |
2 |
2 |
2 |
给排水科 |
生活污水处理 |
1 |
1 |
1 |
给排水科 |
城市公园 |
1 |
1 |
1 |
园林科 |
生活垃圾处理 |
1 |
1 |
1 |
市容科 |
注:标杆企业数、评审达标企业数、达标岗位数均指新增数量。
附件2
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告知书(参考)
: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精神,请你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本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选定的评定标准,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持续深化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告知!
乡镇(街道、园区)(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参考)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有关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创建、自主运行,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本单位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持续深化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4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进展情况季报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类型 |
企业底数(家) |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数量 |
创建提升数量(家) |
实施星级管理数量(家) |
|||||||||||||||||||||||||||
总数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建立全员责任制及其考核清单(家) |
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家) |
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健全三张清单 |
四色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 |
强化5S现场管理︵家︶ |
完善六有可视化警示标识︵家︶ |
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达标类型 |
达标评审 |
自评企业 |
总数 |
五星企业 |
四星企业 |
三星企业 |
二星企业 |
一星企业 |
|||||||||||
企业数量(家) |
人员数量(人) |
企业数量︵家︶ |
自查隐患数量︵条︶ |
整改隐患数量︵条︶ |
企业数量︵家︶ |
红色风险企业︵家︶ |
橙色风险企业︵家︶ |
黄色风险企业︵家︶ |
蓝色风险企业︵家︶ |
企业数量(家) |
人员数量(人) |
一级企业 |
二级企业 |
三级企业 |
总数 |
||||||||||||||||
市直单位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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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 |
|||||||||||||||||||||||||||||||
地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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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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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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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 |
注:1.各填报单位按照各自所属的单位类型进行填报;2.市直单位填报的数据只填报本单位直接监管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不含县级及以下的数据);3.县(市、区)填报的数据包含本辖区各行业领域;4.自评企业指未经定级(达标)评审,只完成内部自评的企业;5.地标指的是泉州市本级地方标准,统一按不分级达标统计;6.事业单位规模参照我市“三类企业”进行划分,具体由市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确定;7.企业底数一栏以2024年企业底数为基数据实补缺补漏填报;8.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数量一栏当中除自查隐患数量以及整改隐患数量填报2025年1月以来累计数外,其余各项数据从2021年8月份开始累计滚动更新填报;9.四色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指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橙、黄、蓝”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10.创建提升数量一栏达标评审从2021年8月份开始累计滚动更新填报,自评数据填写2025年1月以来累计数;11.实施星级管理数量一栏从2024年4月份开始累计滚动更新填报;12.表格不应有空白处,若无则应填写0;13.每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上一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5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进展情况季报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类型 |
十佳乡镇(街道、园区)案例 |
百优企业案例(个) |
千企达标评审 (家) |
万岗达标 (个) |
宣传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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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数量(个) |
层级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层级 |
党员模范岗︵个︶ |
工人先锋岗︵个︶ |
青年突击手︵个︶ |
巾帼能手︵个︶ |
函告企业数(家) |
签订承诺书企业数(家) |
专题培训 |
现场观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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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
参训企业(家次) |
参训人数(人次) |
场次 |
参加企业(家次) |
参加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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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
县级 |
县级 |
县级 |
||||||||||||||||||||
乡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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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
县级 |
县级 |
县级 |
||||||||||||||||||||
乡级 |
乡级 |
注:1.各填报单位按照各自所属的单位类型进行填报;2.市直单位填报的“十百千万”数据,只填报本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3.县(市、区)填报的数据应包含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监管)部门;4.本表各项数据均填写2025年1月以来累计数;5.表格不应有空白处,若无则应填写0;6.每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上一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6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持续深化进展情况季报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类型 |
完善“四项规范”(份) |
执法激励约束 |
企业内部激励 |
||||||||||||||||||||||||||
检查企业(家次) |
发现隐患(条) |
督促整改隐患(条) |
重大隐患挂牌 督办 |
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次) |
暂扣或吊销证照企业(家次) |
取缔关闭企业(家次) |
移送司法机关(人次) |
曝光典型案例企业(家次) |
约谈警示企业(家次) |
激励单位(家次) |
约束单位(家次) |
落实全员责任制 年度考核 |
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 奖励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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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清单︵份︶ |
达标细则(份) |
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份) |
网格员检查导则(份) |
企业数(家次) |
隐患数(条) |
隐患整改数(条) |
企业数(家次) |
金额(万元) |
企业数量(家) |
兑现奖励企业数量(家) |
兑现奖励资金(万元) |
获得奖励岗位(个) |
企业数量(家) |
兑现奖励企业数量(家) |
兑现奖励资金(万元) |
获得奖励人次 |
内部报告隐患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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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
|||||||||||||||||||||||||||||
县 (市、区) |
注:1.各填报单位按照各自所属的单位类型进行填报;2.市直单位填报的数据只填报本单位直接监管的企业数据(不含县级及以下的数据),县(市、区)填报的数据应包含本辖区各行业领域;3.本表各项数据均填写2025年1月以来累计数;4.表格不应有空白处,若无则应填写0;5.每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上一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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