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200-2020-00040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0〕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3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晋江市林业和园林局,晋江市水利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分局),中心市区燃气、供水、污水处理企业:
为深刻汲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教训,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化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泉委办发明电﹝2020﹞28号),结合我局《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泉城管﹝2020﹞43号)要求,自即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持续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排整改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渣土车运输、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城市公园和绿化树木、市政在建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房屋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1.贯彻落实《全市房屋“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泉委办发明电﹝2020﹞17号),配合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强化技术保障,开展数据分析等工作。2.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活动方案》(泉委办发明电﹝2020﹞16号),挂钩督导台商投资区,重点督导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3.组织对市直城市管理系统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房屋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牵头领导:王森江
牵头科室:执法综合科、人事教育科、局总工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直属单位。
(二)城乡规划违法建设
整治内容:1.摸清底数。按照“不漏一处”的要求,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所有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摸清每宗违建的业主、位置、性质、年限、面积、用途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形成整治清单,并录入省治违信息平台,建立“一违一档”电子档案。2.坚决拆违。对摸底出来的违法建设实行对单销号管理,严格依法处置到位,确保应停尽停、应拆尽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紧盯整治重点,对新增违建即查即拆,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历史违建,迅速组织拆除。对需要拆除又暂时无法拆除的,先实行“清人封门”、落实防护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加快隐患排除步伐,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龙西国
牵头科室:执法综合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部门。
(三)渣土车运输
整治内容:按照渣土车运输文明施工设施达标、平台管控、净车上路、密闭运输、运输路线牌办理、建筑渣土核准处置“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环保的行业秩序。对全市所有渣土运输企业和涉及渣土运输的项目工地、砂石矿山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责任网格,逐一建立档案资料,确保全覆盖和全要素落实整改。牵头协调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渣土车继续实行联罚联放、顶格处罚,并追溯源头倒查企业,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的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一并查处。
牵头领导:龙西国
牵头科室:执法综合科(渣土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渣土办。
(四)城镇燃气
整治内容:1.管道燃气。贯彻执行《泉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市范围内燃气管道是否被占压、圈围等情况进行排查,列出清单限期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档案,防止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确保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可靠运行。2.瓶装燃气。深入推进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3.燃气汽车加气站。督促加气站做好安全规范运营,确保进站车辆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不带明火。加气工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4.餐饮用户供气安全。严禁餐饮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禁止使用气液双相钢瓶;不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用户安全供气责任,对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用具、连接软管等是否老化脱落、是否按规范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进行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与餐饮场所签订供气合同并开展必要的用气安全宣传。
牵头领导:黄凯师
牵头科室:安全生产与燃气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市燃气管理站。
(五)城市供水
整治内容:加强制水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水质监测频次,确保水质安全;加强自来水厂安全保卫,安防设施应符合《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重点监控水厂配电室、化验室危险品存放室等要害部位;推进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移交接管进程,督促供水企业做好已接管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监测等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卫健部门做好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王作彪
牵头科室:市容环卫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市自来水公司。
(六)污水垃圾处理
整治内容:1.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避免发生污染事故;液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二氧化氯消毒化学品使用应符合危化品安全规定;在开展污水管道维护作业时,切实做好通风、排气和检测,作业人员要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未通风到位前不得入内,确保人身安全。2.生活垃圾焚烧厂。落实防火措施,在垃圾池等密闭空间设置火灾探测器、甲烷报警装置、消防水炮、进料斗上方进料监视器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落实防爆措施,对受热管、压力仪表、防爆风机(送风、吸风)、甲烷浓度在线监测报警等防爆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卸料门前要有可靠的防撞、防坠落、警示等安全设施。3.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垃圾填埋场气体导排系统;定期监测填埋场作业面填埋气体的甲烷浓度;填埋气体预处理集装箱内或气体利用车间内要有无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垃圾堆体、坝体要确保稳定。
牵头领导:吴家琅、王作彪
牵头科室:市政工程科、市容环卫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晋江市水利局,市排水中心、市环卫处。
(七)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整治内容:加大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力度,重点查看道路是否有路面沉降、裂缝、破损、坑洞、路缘石缺失、井盖损缺、雨水管堵塞、无障碍设施破损、路灯倾斜等病害;实现桥梁检测全覆盖,完善“一桥一档”基础资料,对检测中发现的病害桥梁,根据轻重缓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开展市政路灯防漏电整治,开展对路灯杆接地电阻测试、路灯运行系统防漏电装置检测、路灯电缆绝缘检测;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做好物资储备更新、设备检测维护和应急调运储备工作,对监测预警等各类信息化系统全面检查养护,组织联网调试,针对滞洪区、道路积水隐患点、内沟河、下穿通道、水闸、排涝泵站等重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屋顶广告、墙面广告、立柱广告、落地广告、超长超高店招等户外广告,防止高空坠落和线路漏电,确保安全。
牵头领导:吴家琅、王作彪
牵头科室:市政工程科、市容环卫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市市政工程处、市排水中心。
(八)城市公园和绿化树木
整治内容:加强对城市公园绿地的游览步道、车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排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公园内游人活动密集区域,要做好游人疏导、分散工作,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行道树进行病虫害排查,及时修剪过密树枝,防止病树倒伏、枯枝掉落砸伤行人。组织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并加以整改。
牵头领导:王宏娥
牵头科室:园林绿化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晋江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西北洋滞洪排涝管理处。
(九)市政在建工程
整治内容:对所负责的在建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和居住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市政在建工程要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配合住建部门整治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领导:吴家琅、黄凯师
牵头科室:市政工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市市政工程处、市园林局、市燃管站。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监管执法、 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深挖细究,对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内的各类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各级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改,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动态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进平局长任组长,王森江总工程师、黄凯师二级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局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房屋安全技术组、执法工作组、舆论宣传组、执纪督查组、市容环卫组、市政工程组、园林绿化组、燃气安全组等9个专项行动组(详见附件1)。各牵头领导要具体组织研究,细化分管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要亲自督办整改;各牵头科室要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研判,摸清所辖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抓准关键要害,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上下更大功夫,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还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
(三)严格效能督查。市、县两级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 ”“双随机”明察暗访开展“回头看”,切实纠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效能督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做好查缺补漏。市、县两级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地区、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隐患和风险,重点对容易导致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风险进行摸排,把问题、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出一些实实在在管用的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要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组织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和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要深入排查、上报一批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五)按时上报情况。即日起至6月16日,各牵头科室要报牵头领导把关后,上报前一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相关报表(见附件2、3、4)。第一次上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为3月9日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后每天只要上报当天工作新的进展情况,当天没有开展工作也要上报“无情况”,6月16日以后,每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报表,对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将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
附件:1.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泉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3.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4.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1
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进平(市城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森江(市城管局总工程师)
黄凯师(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
副 组 长:吴家琅(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宏娥(市城管局副局长)
卢章雄(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作彪(市城管局副局长)
康景彪(市直城管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龙西国(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罗放军(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林谋雄(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黄少军(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陈新生(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李凯斌(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一、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房屋安全技术组、执法工作组、舆论宣传组、执纪督查组、市容环卫组、市政工程组、园林绿化组、燃气安全组等9个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黄凯师
副组长:林扬州、曾国泉
成 员:林连明、潘文健、周少华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推动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及时传达部署上级有关要求,组织迎接上级检查督查,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排查、建档、处置等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负责领导小组的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
(二)房屋安全技术组
组 长:王森江
副组长:黄少军、李凯斌、陈新生
成 员:郑玉珍、林思远、陈常沙、杨春晖、杜志刚
工作职责:负责市城管局承担的泉州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协调、推动丰泽、洛区、泉港、台商投资区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督导台商投资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中心市区、直属单位房屋安全整治提供技术指导。
(三)执法工作组
组 长:龙西国
副组长:张惟陇、苏志清
成 员:叶汉成、胡卫华
工作职责:组织对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每宗违建的业主、位置、性质、年限、面积、用途和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形成整治清单,并录入省治违信息平台,建立“一违一档”电子档案。对摸底出来的违法建设实行对单销号管理,严格依法处置到位,确保应停尽停、应拆尽拆。组织对全市所有渣土运输企业和涉及渣土运输的项目工地、砂石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建立责任网格,逐一建立档案资料,确保全覆盖和全要素落实整改。牵头协调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
(四)舆论宣传组
组 长:王宏娥
副组长:潘文健、周少华
成 员:林德明、刘文静、王新龙
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编发工作动态;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主要工作进展,正确引导舆论;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执纪督查组
组 长:康景彪
成 员:林思远、彭焕源
工作职责: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不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的党员干部,采取约谈、诫勉等措施。
(六)市容环卫组
组 长:卢章雄、王作彪
副组长:罗放军、李凯斌
成 员:陈其斌、林耀辉、蔡志伟、周新仁、许景源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推进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等环卫行业安全生产摸排整治工作;组织自来水厂安全隐患摸排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二次供水监督检查;组织对中心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排查。
(七)市政工程组
组 长:吴家琅
副组长:林谋雄
成 员:张传忠、张晓阳、陈海杰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摸排整治工作;对中心市区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组织城市管理系统防汛准备工作。
(八)园林绿化组
组 长:王宏娥
副组长:陈新生
成 员:庄国明、洪建农、刘鹏、黄玮婧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九)燃气安全组
组 长:黄凯师
成 员:林扬州、张景峰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推进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做好餐饮场所安全供气保障,开展无证经营液化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其他事项
(一)信息报送。即日起至6月16日,每天9:00前,房屋安全技术组、执法工作组、市容环卫组、市政工程组、园林绿化组、燃气安全组等6个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应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前一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第一次上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为3月9日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后每天只要上报当天工作新的进展情况,当天没有开展工作也要上报“无情况”。6月16日以后,每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集中办公。综合协调组在交通科研楼A幢409会议室集中办公。现有的抽调人员统筹使用,兼任综合协调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附件2
泉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企业总数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部门监督检查组 |
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群众隐患举报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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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其中执法服务 |
其中专家服务 |
参加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 患 |
重大隐 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隐患数 |
核实查处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企业数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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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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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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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
注:1.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请填入下表,以便汇总统计。
2.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辖区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市级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避免重复统计。
附件3
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序号 |
企业名单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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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正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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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停产停业整改企业名单 |
取缔关闭企业名单 |
罚款企业名单 |
罚款金额 |
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
约谈名单 |
通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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