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泉城管规〔2024〕1号)》等两份文件的决定
泉城管规〔2024〕5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1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2号)等两份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该两份文件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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