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泉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4号 )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7号),组建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局),为正处级。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三)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 ,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泉州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心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市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市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照明保障。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中心市区汛期所辖设施排涝调度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景观评价,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 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管养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园、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督导各县(市 、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应强化城市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职责,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市政管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二是构建智慧城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管辖行业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成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建成验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参与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及负责指导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3.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规定行使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5.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95-22532972
传 真:0595-2253297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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