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4-09-14 15:13 浏览量: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科室

1

对城市市容环境设施的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运营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市容环卫管理科

2

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检查

城市供水及运营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科

3

对城市市政设施的检查

对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

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营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

市政工程管理科

4

对城市园林绿化检查

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实施单位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

园林绿化管理科

5

对城市燃气监督检查

对燃气经营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燃气经营并依法予以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暂时停止经营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户的用气

安全生产与燃气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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