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权责清单事项变化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2-01-06 17:11 浏览量:
 

 

 

为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梳理调整后权责事项共236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53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和其他权责事项16项。与原有清单相对比,行政许可增加1项、减少4项、修改6项,行政处罚增加15项、减少1项、修改1项,行政强制增加0项、减少0项、修改0项,行政征收增加0项、减少0项、修改0项,行政监督检查增加1项、减少0项、修改0项,行政确认增加0项、减少0项、修改0项,其他行政权力增加10项、减少0项、修改0项,公共服务增加0项、减少9项、修改0项,其他权责事项增加0项、减少0项、修改0项。对于上述增加和减少的,需要说明的事项逐一说明如下:

一、新增加事项

(一)行政许可方面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新增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权1项。

(二)行政处罚方面

1.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增生活垃圾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7项;

2.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新增供水、供气等单位明知是违法建筑仍提供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2项;

3.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新增城镇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1项;

4.根据202171日生效的《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新增有关停车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5项;

5.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主项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行为的处罚中新增子项1项;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在主项燃气经营企业所提供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计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行为的处罚中新增子项2项。

(三)行政监督检查

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新增对机动车公共、配建和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四)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及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新增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年审其他行政权力1项。

2.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新增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其他行政权力1项。

3.结合五级十五同名录,将公共服务事项中备案事项以及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8项移至其他行政权力

二、减少事项

(一)行政许可方面

1.根据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删去城市排水许可证延期,纳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主项;

2.根据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删去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纳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主项;

3.根据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删去环卫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纳入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主项;

4.根据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删去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纳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主项。

(二)行政处罚方面

删除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含5个子项),原先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6条(建设部令第138号)集中行使相应处罚权,目前该办法已失效。现有新规定由运输部制定,主管部门为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三)公共服务事项

1.删除重复事项“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

2.结合五级十五同名录,将备案事项以及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8项移至其他行政权力

三、修改事项

(一)行政许可方面

根据五级十五同有关规定修改第1291517项主项名称。

(二)行政处罚方面

根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修改第61项子项名称。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