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5-00248
- 备注/文号:泉城管答函〔2025〕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答复类型:A类
杨国钦委员:
《关于优化提速市政管网建设与道路交叉施工组织的建议》(20254100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国资委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2023年以来,泉州市全面启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内沟河水质提升项目,着力推动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项目施工围挡不规范、超期施工、影响交通等问题。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
一、规范占道挖掘审批
一是汇总年度挖掘道路计划。要求各相关单位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向城管部门书面报送年度(季度)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年初未报送计划的大型开挖道路项目,原则性不予办理挖掘手续。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道路开挖计划将结合当年的城建计划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管线单位同步施工,从规划层面减少重复开挖破路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二是严格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根据省厅颁布的《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规范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行为。申请单位要详细提供占道使用的时间、地点、面积等相关材料,报送审批窗口。提交报批手续后,道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初步踏勘工作,摸清挖掘路面设施和地下管线情况,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等,做好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施工中管线保护等工作,原状恢复因施工损坏的地下管线及相关道路设施。今年以来,市城管局共批复了123件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项目。
三是加强审批后的监管。为加强中心城区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市城管局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围挡占道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城管〔2025〕68号),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住建、交通、通管、交警、水务集团、鲤城和丰泽区政府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将持续到年底,并转入常态化管理。道路管理部门通过增加巡查力度,对现场发现未办理审批先施工、超期施工、围挡不规范、告示不清楚、路面恢复不到位等问题,通知施工单位立行立改。同时建立道路挖掘、占道监管台账,清单化管理,对每个施工项目的进行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及管理。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今年以来,我局已对违规单位实施处罚3起,有效维护施工管理秩序,确保道路设施的完整性。
二、建立企业约束机制
为更好地督促泉州水务集团服务社会民生,市国资委将“污水管网改造任务”纳入泉州水务集团负责人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围绕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汇总形成绩效目标考评成绩。绩效目标考评成绩及等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与泉州水务集团负责人绩效年薪等相挂钩。
同时,为建立健全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积极督促泉州水务集团按时间节点做好任务分解,将“污水管网改造任务”纳入水务集团相关权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项目人员的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绩效年薪,并与提拔任用相挂钩。
三、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一是规范文明施工管理。对属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市政工程项目,市住建局在落实《泉州市在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和《泉州市建筑工地装配式钢结构围档图集图例》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督促责任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明确工期,减少施工扰民。
二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市住建局严格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牵头落实业主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验收,避免市政工程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竣工验收或移交使用后的返工处理等。
三是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持续督促在建市政工程责任单位及时办理城市道路占道施工许可,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力争形成监管合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森江
联 系 人:黄庆山
联系电话:2253299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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