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5-00222
    • 备注/文号:泉城管答函〔2025〕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6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418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21 16:14

      

      答复类型:B 类

      

    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

      关于《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 促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2025418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发改委、税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框架”

      为加强科学引领,市城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牵头修编《泉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目前已完成补稿,计划年底前完成修编。牵头拟制《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走发文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牵头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8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标准化提升细则》(泉城管〔2022〕1号),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责任;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泉城管〔2023〕173号),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明确用地、财政、税收、再生产品应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城管〔2024〕124号),确立“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分类管理、规范处置,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关于“推动建筑垃圾全程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

      为落实信息化管理,市城管局正积极推进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渣土车管控平台,结合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开发电子联单管理,实行源头端、运输端、处置端电子三联单,确保建筑垃圾数量、种类、流向可追溯、可监管、可查询,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每月印发《渣土车管控平台动态监管信息》,公布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管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监管,形成工作闭环。紧盯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督导全市203个工程项目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拟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通知》(泉城管〔2023〕317号),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向属地城管部门备案、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落实定点收集、集中清运、规范处置。督促物业公司、运输企业、处置单位签订三方清运处置协议,目前全市2267个住宅小区已签订运输处置协议,签约率100%。

      三、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创新、产教融合”

      《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建筑渣土改良应用、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 90%以上。市科技局持续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包括将资源环境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引导我市环保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围绕环保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集中科研力量,强化协同攻关,助推我市环保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广再生产品应用,促进循环经济,《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最低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且用量符合要求。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四、关于“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印发《关于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调度机制的通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城管〔2024〕132号),建立完善会商调度、联合监管、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溯源查处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监管合力。牵头住建、生态、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乱倾倒、滴洒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按照《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自2023年以来,全市新增资源化利用企业4家(晋江、石狮、南安、德化各1家),新增处置能力510万吨/年,新增处置率200%,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印发《关于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阶段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5〕70号),对全市消纳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边坡稳定性、排水系统、防尘抑尘措施、警示标识设置等关键环节,并严格核查其审批手续完备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对未经审批或超范围运营的消纳场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确保运营安全规范。

      下阶段,我局将会同市直其他部门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持续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助力产业升级,推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美丽泉州做出贡献。

      领导署名:龙西国

      联 系 人:胡卫华

      联系电话:2898608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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