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5-00134
    • 备注/文号:泉城管答函〔2025〕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5-28 09:38

     

      答复类型:A类

    黄琛代表: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008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法规。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要求,2023年7月,市城管局联合发改委、工信局等10部门出台《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拟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实行政府无偿划拨。盈利性项目用地,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资源局于今年1月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规定(试行)》,从适用范围,供应程序,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及土地供后监管四个方面落实先租后让的审批、管理事宜。

      二、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建筑渣土改良应用、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 90%以上。市科技局持续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包括将资源环境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引导我市环保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围绕环保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集中科研力量,强化协同攻关,助推我市环保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多部门联动的联合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源头监管,规范前端收运。紧盯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强化工程渣土和装修垃圾处置监管。拟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通知》(泉城管〔2023〕317号),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建立管理清单台账,落实可查询、可追溯的全链条监管。二是加强执法监管,规范中端运输。依托渣土车管控平台对渣土车运行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全程管控,即时发布动态预警信息,强化安全监管,掌握建筑垃圾数量、种类、流向。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市城管局牵头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管)行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部门执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渣土车实行联罚联放和溯源抄告,公安交警、交通和城管部门建立移送制度,联合查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并倒查追溯装载起运源头和卸载源头的监管责任。

      四、设立专项资金奖励。《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按人口总量、运输距离等综合测算补贴标准。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三是完善价格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处置费用。合理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市场指导价格。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再生产品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破解环评审批难题。市生态局支持符合审批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引导、规范行业完善环保手续,加强环保监管,促进项目合法合规建设,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环评审批窗口对外公布了咨询服务电话,做好审批指导靠前服务,对于环评报告书或存在疑难问题的环评项目邀请环评、行业领域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及时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提供环评服务指南,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避开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利用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为进一步畅通建筑垃圾处置渠道,推进设施建设,市城管局按照《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培育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2023年以来,全市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4家(晋江世量、石狮兴辰石源、南安金同、德化美岭),新增处置能力510万吨/年。今年5月8日,市政府黄春辉副市长带队到南安金同资源化利用有限公司调研并座谈,市城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会议要求对规范企业在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再生产品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发挥行业规范发展示范引领作用。

      下步,我局将持续常态长效抓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领导署名:龙西国

      联 系 人:胡卫华

      联系电话:2898608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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