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5-00085
    • 备注/文号:泉城管答函〔2025〕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41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5-04-18 10:28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 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2025415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如委员所言,市区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逆行、超速、超载、乱闯红绿灯等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转和泉州城市的整体形象。我局主要工作职能为负责市政道路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近年来,主要开展市政道路的日常巡查维护,做好市政道路的修复和交通节点的优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的道路通行条件,确保非机动车的通行权益。具体有:

      (一)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竣工移交现场检查工作,确保道路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路权功能完整。

      (二)建立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定人定岗定片区开展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人行道出入口坡度差等情况,对出入口存在坡度差的及时进行削坡处理,尽可能保持设施的原有功能。今年来,我局已累计修复道路破损约2400平方米。

      (三)强化交通节点进行优化改造。2021年以来,我局先后完成坪山路调头区、东海大街东滨路口、江滨南路妈祖宫节点、丰海路实验中学路段掉头区、北清东路-泉山交叉口等10处路口改造,改造面积约5000平方米,有效地改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四)督促交发集团推进公共电单车项目:一是完成 547 处场站改造,实现共享自行车及电单车两种车型兼容停放和定点定向规范停车。二是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交发集团与民营共享电单车车企对接沟通,实现民营共享电单车纳入有桩管理。

      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按要求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维护力度;二是强化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修复破损路面;三是加强道路节点的改造,拟对江滨南路、安吉路等部分节点进行交通优化提升。确保城市道路平整通畅,设施运行状态基本良好。

      领导署名:王森江

      联 系 人:洪亮亮

      联系电话:2253299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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