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4-00221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1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第三批“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12 10:33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基层治理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案例,现将《创建第三批“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创建第三批“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委组综〔2023〕39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垃圾分类示范案例,决定继续开展第三批“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于2024年年底前创建20个“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他各县市区参照中心市区标准,创建本县(市、区)“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并适当予以补贴。

      二、实施内容

      (一)体制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辖区社区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邻里中心功能布局;成立党员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队伍,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定期召开由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推进垃圾分类规范落实。

      (二)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各地要推动“党建+”邻里中心按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工作评价指引》(泉分类办〔2024〕1号)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标识清晰准确。设置垃圾分类便民服务点,建立党员志愿者值班制度,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宣传答疑、意见反馈、可回收物兑换、有害垃圾暂存等垃圾分类便民服务。

      (三)建设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各地要推动“党建+”邻里中心结合社区特点,建设社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包含多种形式,如具备图书资料、实物展示、多媒体展示、游戏互动等多种功能分区的科普体验馆,具备垃圾分类知识长廊、游戏区、互动景墙、运动场、废旧物改造利用景观小品等多种元素的口袋公园、休闲场地等。并依托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灵活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宣讲培训、趣味亲子活动等。

      (四)加强组织动员与宣传。各地要指导创建社区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垃圾分类“学习日”、“议事日”、“奉献日”、“群众接待日”等活动,并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集中报到”的服务内容,引导在职党员和社区党员干部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桶边督导、知识培训和社区宣传活动等志愿服务,让党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群众,社区党组织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发动党员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垃圾分类宣传、投放情况巡查、不文明行为劝导等职责。组建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小区垃圾分类楼栋长、兼职网格员队伍,听取群众意见,并由社区党组织建立收集、办理、反馈机制,解决居民合理诉求。创建社区要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宣传栏、电子广告屏等媒介,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垃圾分类办报送创建“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党员带头参与垃圾分类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各媒体宣传效应,共同营造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各地要向社区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制定动员公告,号召以身作则,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中心市区要组织召开创建动员会,讲解创建内容,邀请成功创建“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的社区做经验介绍。

      (三)推开实施阶段(10-12月)。各地要指导社区按照实施内容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创建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将不定期对各社区星级垃圾分类“党建+”邻里中心创建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撑。

      (四)检查评比阶段(10-12月)。市里将结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和本方案的实施内容,根据《“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考评细则》(附件2),组织定期阶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社区“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推广示范阶段(12月)。各地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发挥“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促进社区之间互相学习借鉴。

      四、奖励标准

      每个创建社区基础补助资金8万元,并将根据评估结果,将中心城区“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档,其中五星级2个社区,每个追加补助12万元;四星级8个社区,每个追加补助2万元;三星级10个社区,无追加补助。验收检查时,若基础补助资金实际支出低于75%的,最终评估不通过。

      各县(市、区)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为契机,积极打造基层治理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案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红色力量引领绿色生活。

      附件:1.第三批“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

      名单

      2.“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考评细则

      附件1

      第三批“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名单

    序号

    街道

    社区

    1

    鲤城区

    开元街道

    新春社区

    2

    鲤城区

    开元街道

    梅峰社区

    3

    鲤城区

    鲤中街道

    西郊社区

    4

    鲤城区

    海滨街道

    笋浯社区

    5

    鲤城区

    临江街道

    新桥社区

    6

    鲤城区

    江南街道

    明光社区

    7

    鲤城区

    浮桥街道

    金浦社区

    8

    鲤城区

    金龙街道

    高山社区

    9

    鲤城区

    常泰街道

    树兜社区

    10

    丰泽区

    东海街道

    海景社区

    11

    丰泽区

    华大街道

    新铺社区

    12

    丰泽区

    东湖街道

    铭湖社区

    13

    丰泽区

    东湖街道

    圣湖社区

    14

    丰泽区

    丰泽街道

    东美社区

    15

    丰泽区

    丰泽街道

    霞淮社区

    16

    丰泽区

    清源街道

    普明社区

    17

    丰泽区

    北峰街道

    万科城社区

    18

    丰泽区

    城东街道

    通海社区

    19

    洛江区

    万安街道

    万盛社区

    20

    洛江区

    双阳街道

    朝阳社区

      附件2

    “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及要求

    评分细则(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分值

    考核方式

    1

    体制机制

    制定“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方案,并有效执行

    ·未制定工作方案不得分

    ·根据工作方案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5

    材料核查

    2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未制定“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创建资金使用 

    计划的不得分

    ·使用计划未落实的扣8分

    ·资金使用佐证材料(含转账、支付相关凭证)不齐全的,每少1项扣2分

    10

    材料核查

    3

    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邻里中心功能布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邻里中心“1+6+X”模式中“X”的组成部分,并具体提供服务)

    ·根据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邻里中心功能布局情况酌情给分

    5

    现场检查

    4

    组建党员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队伍,指定该项工作联络员(成立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将辖区学校、老人协会、共建单位、社区报到在职党员、公益团体组织、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各种力量吸纳进工作组)。

    ·未成立工作队伍不得分

    ·未指定联络员或联络员未履职扣2分

    5

    材料核查

    5

    定期召开由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研究垃圾分类工作(每月社区“党建+”邻里中心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垃圾分类工作动员、恳谈、交流分享会)

    ·未组织召开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的不得分

    ·未定期召开会议的每少1次扣2分

    10

    材料核查

    6

    设施配套

    “党建+”邻里中心按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试行)》(泉分类办〔2019〕25号)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标识清晰准确。

    ·未配备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的不得分

    ·未根据使用场景正确配备套分类设施的,每发现1处扣2分(例如设有邻里食堂或共享厨房的场所应配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有快递智能设备的场所应配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等)

    ·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标识模糊不清、出现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2分

    ·生活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外观不整洁、有残缺破损的,每发现1处扣2分

    5

    现场检查

    7

    设置垃圾分类便民服务点,建立党员志愿者值班制度,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宣传答疑、意见反馈、可回收物兑换、有害垃圾暂存等垃圾分类便民服务。

    ·未设置垃圾分类便民服务点的不得分

    ·未建立党员志愿者值班制度扣4分

    ·根据便民服务点实际运行使用情况酌情给分

    10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8

    建设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

    结合社区特点,建设社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并依托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宣教活动。

    ·未建设社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的不得分(社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包含多种形式,如具备图书资料、实物展示、多媒体展示、游戏互动等多种功能分区的科普体验馆,具备垃圾分类知识长廊、游戏区、互动景墙、运动场、废旧物改造利用景观小品等多种元素的口袋公园、休闲场地等。)

    ·未定期开展宣教活动的扣5分

    ·根据社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情况酌情给分

    15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9

    组织动员

    社区党员干部带头,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带动身边人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发动党员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垃圾分类宣传、投放情况巡查、不文明行为劝导等职责)

    ·根据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以及发动、引导情况酌情给分

    5

    材料核查

    10

    组建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小区垃圾分类楼栋长、兼职网格员队伍,听取群众意见,同时社区党组织建立收集、办理、反馈机制,解决居民合理诉求。

    ·未建立听取群众意见制度的不得分

    ·根据解决居民合理诉求情况酌情给分

    5

    材料核查

    11

    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桶边督导、知识培训、“群众接待日”和社区宣传活动等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有效服务群众。

    ·未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不得分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频次、形式内容)酌情给分

    10

    材料核查

    12

    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宣传栏、电子广告屏等媒介,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

    ·宣传媒介至少4种,每少1种扣2分

    ·宣传内容(含分类标识)等不符合泉州市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2分

    10

    现场检查

    13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每月向区垃分办报送“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未报送信息材料的不得分

    ·未定期报送信息材料的每少1次扣2分

    5

    材料核查

    14

    加分项

    工作收到肯定或表扬

    ·创新经验或典型做法等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或相关部门表扬批示等,每篇得2分

    ·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报道或者信息材料被市垃圾分类办采用的每篇得1分

    封顶5分

    材料核查

    15

    示范经验推广

    承办市级及以上的垃圾分类现场会、观摩会,每次得2分

    封顶4分

    16

    减分项

    发现弄虚作假的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

     

    17

    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实际支出未达标的

    ·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视为考核不通过

    ·验收检查时基础补助资金实际支出低于75%的,视为考核不通过

     

    材料核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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