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4-00123
    • 备注/文号:泉城管答函〔2024〕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501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20 16:03

      

      答复类型:A类

      

    林雅莉委员:

      《关于加快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2024501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严格执法”的治理工作思路,积极构建“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

      一、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要求,2023年7月,市城管局联合发改委、工信局等10部门出台《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2024年底前完成1个资源化利用项目或中转场(站)建设。2023年,全市新增资源化利用企业4家,新增处置能力210万吨。目前,全市共有11家资源化利用企业(泉港区1家、晋江市3家、石狮市2家、南安市1家、安溪县2家、德化县2家),总投资5.76亿元,年处能力818万吨。

      二、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堆放点建设

      1月24日,我局在南安市金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召开全市现场观摩会,推广南安市建筑垃圾治理“四举措”经验做法,学习“四个闭环、三个端口、一个保障”的全链条闭环运行机制。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强化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的通知》,推进住宅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明确堆放点管理要求,落实定点收集、集中清运,全市已有803个小区设立固定厢房式收集点,并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清运处置。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由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根据市场原则协议定价。

      三、关于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根据渣土车管控平台信息显示,2023年全市产生建筑垃圾约4804万吨,其中用于土方回填3970万吨,消纳(中转)处置603万吨,再生利用231万吨,利用率约27.7%。

      四、关于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2020年9月,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出台《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处置建筑垃圾的,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并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依法查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未经核准擅自违规清运建筑垃圾、“滴洒漏”污染道路地面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2)2022年5月,市城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细则》,明确源头管理标准、运输管理标准及末端处置标准。

      五、关于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一是编制处置方案。拟联合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依法报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处置方案应包含项目概况、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管控要求等信息。建设单位应规范土石方工程发包,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必须由经处置核准进入泉州市渣土车管控平台内的运输企业和车辆承运以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二是严格运输监管。运输前必须向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向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申领《路线牌》,严格按照核准时间、路线和装卸载点运行。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县(市、区)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执法、不少于2次部门执法,市渣土办牵头每季度不少于1次异地交叉检查(执法),严厉打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异地交叉检查(执法)1次、部门执法8186次、联合执法314次,出动3.1万人(次),查处违规渣土车2736辆(次),处罚金额235.2万元。

      领导署名:龙西国

      联 系 人:胡卫华

      联系电话:2898608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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