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4-00111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深化推进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09:35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物〔2024〕3号),为配合做好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城管部门职责,现就做好依法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城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点题整治”的重要性,按照省厅、市里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的部署要求,配合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按职责依法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前移执法关口。要转变事后处罚思维,树立事前防范理念,认真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法规宣传工作,向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违法违规告知书》,重申“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三、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城管部门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线索摸排,严格核查“一交四报”线索(“一交”:上级部门交办、领导交办,“四报”:信访举报、下级上报、本级查报、同级抄报),对涉及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线索,发文函询住建、资规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依法依规处置。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履职尽责,把“点题整治”作为整顿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有力抓手,利用新闻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整治内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加大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等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城管部门要指定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6月6日前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涉嫌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线索清单》每周四前报送(邮箱地址:qzzhk28986613@163.com,联系电话:28986613)。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涉嫌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线索清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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