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2-00185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2〕9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6
泉城管函〔2022〕96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2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大北峰清源片区教育规划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42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建议中提出“将泉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停车场用地划拨给西湖小学进行扩容建设”,经研究,我们认为该方案不妥,原因如下:
建议提到的“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停车场”实际为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内设机构—中心片区绿化管理所的办公场所。该用地总面积约2100m2,内有一栋二层建筑(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412 m2,建筑总面积851 m2,其余为水泥硬地庭院。该用地目前使用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内设机构—中心片区绿化管理所的办公场所。2.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的防汛物资仓库。3.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应急抢险车辆和绿化养护作业车辆停放场所。
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履行泉州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职责,承担约420万m2的城市绿地的管理养护,包括中心市区154条主次干道道路绿地以及50几处互通绿地、公园绿地、街头广场绿地和口袋公园等。绿地管养工作主要由园林中心下属4个绿化管理所(中心片区管理所、鲤城片区管理所、东海片区管理所、城东片区管理所)承担。四个绿化管理所现有的工作场地极其有限,随着市区绿地建设力度的加大和管养精细化水平的提高,目前园林绿化中心的工作场地已难以满足正常的生产作业需求。
如因西湖小学提升改造,确需征用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中心片区绿化管理所办公用地,建议在保证市园林绿化中心生产作业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就近原则、同等面积进行地块置换,同时对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设施进行合理的拆迁补偿,届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和支持征迁工作。
领导署名:王宏娥
联 系 人:庄国明
联系电话:22532993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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