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2-00095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229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6-27 15:37

      

      答复类型:A类

      

    王森江委员:

      《关于加大养犬管理力度的提案》(20222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宠物犬扰民、污染环境和流浪犬收容处置是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安全和市容市貌环境的一个重要问题。2021年1月1日《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我局十分重视,结合创卫、创城工作,逐步强化养犬管理。

      一是倡导文明养犬,发布烈性犬品种名录。为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参考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禁养的品种目录,结合泉州实际,研究确定了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并于2021年2月2日联合发布烈性犬品种名录通告(试行),禁止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洛江区、泉港区中心城区及其城镇建成区,台商投资区和各县(市)城镇建成区,台商投资区和各县(市)城镇建成区饲养藏獒、阿富汗猎犬、波尔多犬等47种烈性犬。

      二是专项整治养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3月25日印发《泉州市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明确养犬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压降无主犬流浪犬数量。积极推动网格内社区、物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打击违规养犬、随意遛犬等行为,全面加强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组织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捕犬工具,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捕捉队伍,每个街道(乡镇)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对公园、绿地、背街小巷等流浪犬出现较多的区域以及群众普遍反映流浪犬比较集中的地段进行巡查,对无主流浪犬集中进行捕捉,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认养,依法分类进行处理,逐步消除无主犬、流浪犬。截止2022年5月,全市组织专业队伍捕捉流浪犬1808只、劝导文明养犬2579起。

      三是加强沟通救犬,积极联系民间动物保护组织。我局积极主动和泉州众爱流浪动物救助中心联系,坦诚交流意见,争取爱犬人士对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帮助爱犬人士做好流浪犬救助场所迁移工作,打造共治的治理格局。并且指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城管部门做好流浪犬收容工作,通过邀请招标形式,确定流浪犬收容单位,至去年底捕捉到的流浪犬在经过宠物医院检疫、救治、绝育后,送至收容救助场所妥善安置。今后将根据救助情况进一步探索收容方式,不断提升收容管理水平。

      四是宣传规范养犬,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开展宣传,强化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动物保护组织、宠物医院和社区志愿者走进小区、公共广场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报电视媒体、村居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对养犬管理进行宣传报道,利用LED显示屏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同时,向社会提出倡议,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提高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共印发宣传单24500张,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条幅220幅,张贴通告、海报170张。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不断研究完善养犬管理措施,提升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一是呼吁出台条例,提供制度保障。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议市人大将《泉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计划,设立了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区域、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诊疗与经营、收容与留检、监督管理等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基层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规定,从制度上为养犬管理提供保障。二是常态化监管,提升约束意识。主动建立日常宣传、定期整治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把养犬管理纳入“年度考核”,通过强化督查考核,全面推动养犬管理常态化,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设立犬类收容,妥善安置流浪犬。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犬类收容留检所,无条件的采取市场化运作,通过社会救助收容中心,妥善安置流浪犬,并欢迎有稳定收入和正当职业等符合条件的市民领养。四是开展联合检查,规范养犬行为。城管、街道(乡镇)、社区(村)协同协作,继续开展犬类整治工作重点对小区楼院内饲养大型、烈性禁养犬种、遛犬不牵绳、犬只粪便不清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执法,并对无主犬、流浪犬只进行捕捉,进一步促进规范养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采取设点宣传、悬挂横幅、入户走访等形式大力宣传文明养犬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违规养犬、犬患和疾病的危害性,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流浪犬整治的工作中来,形成文明养犬,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犬患的危害性,提高市民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泉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凯师

      联 系 人:杜建新

      联系电话:2898665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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