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1-00168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1〕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8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40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1-07-30 17:03

      答复类型:B类

    苏金泷委员:

      《关于开放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区停车位缓解市区停车难的建议》(第202140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住建局、数字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停车智能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停车资源的利用率。一、整合资源、增加停车泊位,结合老旧小区、老旧片区改造工作,对原有车位进行改造扩容,2020年全市完成老旧小区停车位3526位;先后推动泉州市茶叶大厦立体停车楼、国投大厦立体停车楼、老年医院、刺桐时代等10余座机械式立体停车楼,新增车位超1500位;开展丰泽新村停车楼建设工作,建成后预计可新增车位200个;盘活医院周边停车资源,有效缓解“看病停车难”的问题,儿童医院周边富临新天地小区开放了800多个停车位。二、智慧停车、开发线上软件,依托泉服务小程序打造“智慧停车”掌上服务入口,截止目前,“闽政通”泉州用户数已达455万,位居全省第一,上线便民服务事项包括公安交警的交通违法举报、实时路况、拥堵指数等一批本地“泉服务”小程序,深受群众好评。开发上线“泉州停车”手机APP,实现手机移动终端停车位查询、停车诱导、线上缴费等功能。三、运用技术、提高利用率,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静态交通分析,为疏导道路交通及共享停车提供数据支持;在开展制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计划中,要求中心市区的停车场项目建成投用后,应主动与管理部门联系,接入“泉州市停车诱导系统”等智慧平台,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组织实施《泉州市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方案》。《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实施,明确机动车停车场和停车管理、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根据《泉州市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方案》(泉政办明传〔2021〕50号),整治违规设立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组织施划限时免费停车泊位,增设夜间专用停车泊位。

      二、加快“智慧停车体系”的研究和规划。《条例》提出“智慧停车”概念,明确要推进停车服务、管理、执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围绕这一要求:一要依托已建成的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通过数据汇聚、挖掘和分析,结合智能算法,更好服务于我市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二要加快停车诱导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中心市区公共停车诱导系统一、二期工程建设,今年将继续推进建设温陵路、泉秀街停车诱导工程,实现中心市区内环路以内主干道收费系统全部智能化;三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立足泉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引入地磁等物联网技术,以及手持POS等移动互联网技术,构建“可见、可知、开放、智能”的现代化停车治理体系,实现停车治理、公众服务的双赢。

      三、合理增设停车泊位,规范收费标准管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可增设空间进行甄别、增设,例如干渠、内沟河两侧灌木和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影响公共空间的拦车石柱(墩)进行清理整治,适时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引导有序、规范停车;国有收费停车场实行1小时内停车免费,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化收费,鼓励私有企业、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为依据适当收费,加强税收监管。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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