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0-00113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0〕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5
    关于取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核发的函
    时间:2020-05-29 14:57
     

    市审改办:

    根据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自201996日起已废止使用。因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核发”项目的许可依据不存在,该项目不需要由燃气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审批,改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履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核发”项目的审批职能。市城管局申请取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核发”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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