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600-2022-00206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2〕罚字第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9
被处罚人(单位):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XXXXXX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XXXXXX
经查:你单位在中心市区无序停放二十二辆共享单车。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上述行为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并处每辆五十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
现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泉州银行缴纳罚款(本机关编码:00400106472;罚款项目编码:7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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