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600-2022-00204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2〕罚字第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1
被处罚人(单位):中融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XXXXXXX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XXXXXX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8月下旬在泉州市开发区德泰路嘉龙现代
城安装临时用电时破坏的3处井盖未及时修复。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调查询问笔录壹份;2、违法现场照片壹张。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责令及时修复,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现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泉州银行缴纳罚款(本机关编码:00400106472;罚款项目编码:7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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