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5-00111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5〕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3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10:59

      

    各区城管局、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资规局、社会事业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科经局、市场监管分局,台商区执法应急局、教育文体旅游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科经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中心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现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中心市区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厨余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理念,加强对厨余垃圾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厨余垃圾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实现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独立运输、集中处理,从源头上解决因厨余垃圾带来的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中心市区的厨余垃圾管理网络。由具备相关资质企业对城区餐饮企业、学校、住宅小区、医院、农贸市场等业务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运,规模化集中定点处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规范处置”的厨余垃圾清运处置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厨余垃圾源头规范管理。通过明确厨余垃圾产生者履行厨余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督促指导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与具备资质的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签订收运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收集厨余垃圾,与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厨余垃圾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混入其他类别的垃圾。

      (二)建立完善的集中收运系统。结合中心市区厨余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推动收运处置单位认真履行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责任,配置相应数量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并合理规划收运线路。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并保持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密闭,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撒漏。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建立一份台账,收运企业每日收运厨余垃圾时填写相关信息。收运企业每月整理一次收运台账。

      (三)实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模式。实行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模式,确保收运系统与终端处置系统有效衔接。

      四、实施步骤

      全面推进中心市区厨余垃圾管理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摸排阶段(2025年 5月1日—5月31日)。在2024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对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应收尽收,重点摸排餐饮企业、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分类情况,摸清厨余垃圾收集点设置、收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自行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治,并对整治进度进行跟踪调查,同时建立台账,纳入智慧监管平台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8月31日)。根据排摸情况,边查边整,有序开展整治行动,对没有分类投放、擅自违法处置厨余垃圾的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进行监管。严禁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将厨余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严厉打击厨余垃圾偷倒乱倒、流入养殖渠道、非法处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取缔违法加工餐厨垃圾窝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5年9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将厨余垃圾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构建以“回访”与“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长期坚持做好厨余垃圾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各部门要有重点、有计划的对已整治的单位进行定期复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厨余垃圾管理工作出现反弹,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五、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厨余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牵头指导各区做好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市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台账,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配合收运单位落实物业小区的厨余垃圾收运工作。

      市教育局:做好教育系统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政策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各学校食堂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台账,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配合收运单位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餐饮单位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查处餐饮单位以餐厨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做好餐饮企业、农贸市场、非星级酒店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政策宣传贯彻工作,配合收运单位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市文旅局:做好星级酒店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政策宣传贯彻工作,配合收运单位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市卫健委:做好卫健系统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政策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市属医院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台账,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配合收运单位落实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各区卫健局做好属地卫健系统厨余垃圾工作。

      各区:要配备人员、厨余垃圾转运车辆,确保转运能力充足,做好厨余垃圾收运规划路线;安排好专项执法人员,将每日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各区具体执行。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细化职责,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监管,提高整治力度。要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全覆盖、无盲区、全方位、无缝隙”原则,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看守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泉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单位,做到逐项执法、全过程执法,并进行相应处罚。对群众举报的厨余垃圾违法行为要快速响应,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借助各类平台载体,积极宣传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意义,发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自觉遵守。对不配合整治工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曝光,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炼总结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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