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3-00032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3〕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7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交发集团:
为强化市容市貌执法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2023年市容市貌执法整治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城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市容执法整治
1.推进占道经营综合治理。①强化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治理,开展校园周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集中清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详见《2023年泉州市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②规范夜间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夜市大排档、烧烤摊专项整治,集中取缔占道经营的夜市大排档、烧烤摊;引导符合条件的烧烤摊、大排档入市经营;规范沿街餐饮类商铺经营行为,要求商家入店经营。③全力推进占道经营综合治理,组织其他各类占道经营专项执法整治,大力清理店外店、流动摊点。结合扫黄打非,清理游商地摊占道售卖非法出版物;结合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清理各类流动摊点;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理餐饮业流动摊点;结合消防安全工作,清理私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工程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公园管理中心、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2.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①组织编制《泉州市中心市区户外广告规划》,完善中心市区户外广告规划,规范中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标准。②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组织辖区城管部门普查摸底户外广告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形成户外广告存量数据库、问题整改清单。③根据问题整改清单,督促业主(单位)自行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当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实施强制拆除,并依法立案查处。④强化“无癣”城市治理,紧抓日常巡查督导,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城市“牛皮癣”;停机处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牛皮癣”电话号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工程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公园管理中心、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3.规范活禽饲养、宰杀、销售场所管理。①加大城区饲养活禽治理力度,组织清理违规饲养活禽,依法拆除饲养家禽的违规搭建、搭盖,打击违规饲养活禽的违法行为。②配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管理活禽宰杀售卖场所;取缔市场外流动活禽宰杀、售卖场所,引导入市经营;清理市场外售卖活禽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4.组织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综合治理。督促运营车企加强日常巡查及运维管理,加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运维管理力度,及时清理乱停放的车辆;组织四家运营车企开展守桥梁、隧道、高架桥、快速通道行动,安排专人值守,通过劝导、巡桥和清理方式,严防桥上停车、区外无牌车流入中心市区;交发集团要依托智慧通车平台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指导中心城区运营车企推广有桩停车管理模式,实现运营车辆入桩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乱停放的车辆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交发集团
5.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工作部署,指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救助工作,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向救助机构求助;发现街头乞讨人员中的突发疾病人员,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发现流浪未成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至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方式,并记录劝导。对违反城市管理等规定的,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占道卖艺、卖唱等行为的乞讨人员进行劝离、引导和联合护送。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市政执法整治
强化破坏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整治。配合园林绿化中心、市政工程中心加大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执法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破路施工、井盖缺失、占道施工、污水直排地下管网、破坏绿化、占用绿化用地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工程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公园管理中心、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三)做好环保执法整治
1.推进建筑工地超时施工扰民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静夜守护”行动,巩固延伸2022年“静夜守护”专项整治成果。紧抓信访件办理,落实“四个第一时间”工作要求,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办理、沟通市民投诉件,做好案件及时核查、联动工作,紧抓反复投诉、反映强烈投诉件的办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大辖区(责任区)的巡查监管,发现有超时施工扰民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组织中高考期间“零点行动”专项整治,严查中高考期间在建工地超时施工扰民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工程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公园管理中心、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2.强化渣土车“滴洒漏”整治。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在建的建筑工地,对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和运输单位开展行政指导,督促落实净车上路和封闭运输;依托渣土车管控平台,严格审核、发放建筑渣土运输路线牌,对渣土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实行约谈通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整治,强化执法力度和路面巡查力度,查处渣土车“滴洒漏”、渣土乱倾倒、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工程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公园管理中心、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3.组织露天焚烧垃圾整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和情况通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焚烧垃圾行为实施管理,并依法立案查处;依托街道(乡镇)城管办、执法中队加强巡查监管,有效遏制焚烧垃圾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节假日期间市容市貌执法整治
1.加大节日期间市容市貌巡查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春节元宵节、五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容市貌专项整治。①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共享单车、露天焚烧垃圾、渣土车“滴洒漏”、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等各项市容环境专项执法整治;②整治期间,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清理违规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垃圾、渣土车“滴洒漏”、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配合开展净空安全防范整治。配合晋江国际机场开展春节元宵节、中秋国庆节期间净空安全防范整治。清理各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占道销售孔明灯、气球、烟花爆竹、激光笔、无人机的流动摊点,及时制止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园管理中心、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规饲养和沿街售卖宰杀活禽、共享单车乱停放、在建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渣土车“滴洒漏”等市容市貌违法行为纳入日常巡查范围,组织各级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节点守点和动态巡查制度,构建市、区、街道三级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按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并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人,对屡教不改者、市民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三)组织督查考评。各单位要开展市容市貌管理问题自查自纠,防止整改后问题回潮。市局将不定期抽查相关工作情况,抽查成绩列入年度城市管理考评结果。
(四)加强协同合作。各单位要强化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环保、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协调辖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整治工作;要通过城管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吸引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维护城市良好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宜居度。
(五)做好材料收集报送。各单位要加强整治信息收集整理,总结整治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形成长效化工作机制;要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整治工作,按时报送执法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送《2023年全市城管系统执法数据报表》、《2023年全市城管系统立案处罚数据表》,12月25日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1.2023年全市城管系统执法数据报表
2.2023年全市城管系统立案处罚数据表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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