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2-00186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6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的函
    时间:2022-09-08 09:14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泉州水务集团: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7号)要求,为推动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有序开展,我局牵头编制了《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推动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附件: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9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确保供水安全,保障供水水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7号)规定,现制定以下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泉政办明传〔202237号文规定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改造科目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安防系统、水质保障措施、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二、实施原则

    本次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尊重现状,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专业服务。

    三、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总体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推进。

    市、区两级财政局:负责审核职责范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需求,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办理资金转移支付。

    市、区两级发改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协助办理小区内供水设施移交管理等有关手续。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

    泉州水务集团: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推进。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属地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区财政补助资金;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业委会、居委会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改造工作,发动群众主动配合并及时有效协调群众的矛盾纠纷。

    供水企业:作为主体实施单位,负责落实企业配套资金,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开展项目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规范监管和组织协调。

    四、计划编制

    改造计划编制前,供水企业应将拟改造的清单报送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清单组织业委会就改造事宜征询业主意见,由业委会向属地供水企业申请改造。未在供水企业拟改造清单上的小区经业主同意后也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改造。住宅小区未组建业委会的,由居委会组织开展业主意见征询工作。

    供水企业会同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核定申请后,编制各区年度改造计划报送属地发改部门备案,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市城管局汇总,经市城管局及出资方财政审核通过后联合发布下年度改造计划,并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发改委、供水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方案编制与公示

    供水企业根据批准的改造工程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科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风险评估、安全质量、工程周期等。

    市城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共同审核,供水企业应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合理优化改造方案,形成最终方案后报市城管局备案,并将改造实施方案在所实施的小区内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供水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施工管理

    供水企业应执行福建省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等要求对每个改造项目进行一站一策细化改造方案并实施。施工材料应根据上述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材料质量。

    供水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组织对隐蔽工程、中途测试进行中间验收,重点做好管道泵验、水箱(水池)满水试验。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指导化解问题矛盾,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供水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竣工验收

    改造工程完工、工程资料整理完毕后,供水企业应完成验收自评;供水企业应组织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泉州水务集团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泉州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企业自律

    供水企业应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改造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共同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目标。

    项目施工要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坚持便民、利民、少扰民的原则,建立工程公开制度,并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现场设置公告栏,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责任单位:供水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政府监管

    市城管局应会同市住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细化工作措施,对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应对开工、竣工报备项目进行抽查,并组织对改造材料质量、工程安装质量等进行抽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市民监督

    业主(使用人)可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全方位进行监督,如发现各类违规行为以及涉及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

    工程现场受理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街道办事处会同供水企业做好跟踪处理、核处回复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供水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资金支付

    供水企业应将工程审价决算情况送市城管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完成与市财政局、区财政局的资金清算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区两级财政按程序将应承担的资金拨付供水企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抄送:泉州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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