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4-00100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4〕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0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1 16:44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资源规划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闽环保队〔2024〕7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各县(市、区)依据法律、地方法规和属地政府职责分工,聚焦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重点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在属地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等,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源头化解。属地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或相关职能部门(下称“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控增量、减存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制作《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告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按照属地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点题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重点问题由各级联席会议牵头,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属地政府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及时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起,每月22日各级各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2)、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及典型案例发布情况汇总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同级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同级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下沉督导,通报有关情况(附件3)。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地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建章立制情况,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推动整治工作,成立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联席工作会,市城市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领导为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参加,各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共同参与,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各地也应参照成立联席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帮扶。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成立督导帮扶组,成员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实行挂点督导帮扶,每月下沉县区开展联合督导、移送发现问题,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相关职能部门推广运用“随手拍” 等方式,加强一线日常监管,及时向属地政府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3.2024年X月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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