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3-00271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3〕3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4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加强城镇违法建设治理的通知
    时间:2023-12-15 15:28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房指综〔2023〕41号),为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城镇违法建设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密巡查执法频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工业园区景区周边、集镇等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的巡查监控,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网格巡查责任。要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移交一批线索,倒逼属地履行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摸清违建底数。加强纵向、横向信息沟通,第一时间核实“一交四报”违建线索(“一交”:上级交办,“四报”:信访举报、下级上报、本级查报、同级抄报),全面排查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特别是人员密集、经营性、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按照违建性质、时间、位置、面积、用途,完善一张表格“统所有、管全部”的治违台账,认真填报《城管系统整治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要积极与属地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核对相关违建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三、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对线索核实确认不属城镇违法建设且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对确认的城镇违法建设案件,按照应拆尽拆、应封必封、能清则清、可改快改的原则进行整治,决不留安全隐患;执法权下移乡镇(街道)的,城管部门要按法定职责、三定职能督促属地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营造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城镇违法建设举报投诉电话,加大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等违建案例的曝光力度,跟踪报道集中处置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钢结构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文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行动期间违建治理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情况(联系人:林德明,电话:28986613,邮箱:qzzhk28986613@163.com)。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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