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2-00288
    • 备注/文号:泉城管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2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21:32
     

     

    各县(市、区)城管局,开发区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现将《泉州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1212

     

    泉州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

     

    为营造清新整洁、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的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如下: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内。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本规定自20231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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