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300-2019-00062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19〕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泉道安办〔2019〕1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住建领域道路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城市管理职责以及城市道路、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结合“两高”及城乡重要通道整治提速,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治理具有城市道路安全隐患的占道经营及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一批造成城市道路、校园周边道路拥堵的占道经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近期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制度,推进渣土车管控平台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行为,逐步形成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的建筑渣土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重点治理城市桥梁、主次干道、“两高”沿线、37条城乡重要通道沿线、非机动车道、校园周边道路。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通行安全排查治理。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级和各县(市、区)应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推进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道安领导小组〔2019〕16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底前完成列入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按照“清理、规范、提升、配套”要求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加强城市道路日常巡查工作,对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路段,如路面严重沉陷或坑洞、雨污水井盖缺失或破损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整改或更换;对路灯照度不够或路灯不亮的路段及时整改;其他管线单位的检查井设施缺失或破损的,通知各权属单位及时修复。
2.加强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级和各县(市、区)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18〕99号)要求,继续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列入整治任务的7座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同时常态化开展城市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影响桥梁安全的隐患问题,如桥头跳车、伸缩缝破损、桥梁铺装破损、栏杆缺失等,应设立警示标志,并限期进行整治。
3.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和执法。市级和各县(市、区)应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加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企业,勒令其停工、补办手续,同时通知执法队伍对违规案件进行处罚;对挖掘修复质量不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返工。
(二)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占道经营监管整治。按照占道经营长效管理要求,明确各城市道路的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市容 “网格化”管理,实行节点守点和错时巡查制度,实现市容管理点、线、片、面的网络覆盖。采取“疏堵结合”办法,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前提下,合理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人性化疏导。定期开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力度,取缔一批严重影响交通通行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摊点,确保道路畅通。
2.拆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广告牌。各县(市、区)要强化城市道路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日常巡查,全面排查城市道路的广告牌,对影响交通通行和影响交通视线的违规广告设施立查立清,拆除一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广告牌。
3.深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整治。配合教育等部门全面深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推动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定期开展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规安装广告牌匾等影响交通行为专项整治,强化上下学高峰期的管理力度,取缔校园周边道路上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流动摊点,畅通上下学高峰期交通。
(三)加强渣土车管理安全监管。
1.强化施工现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及时将核准事项信息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城管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相关设施和措施,对未能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严禁超限消纳、超高堆放,确保堆体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强化路面秩序管控。要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加大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不按审批时间、审批路线、未密闭和未净车上路运营等行为。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和随意乱倾倒行为。依托渣土车管控平台,加大渣土车监管力度,督促渣土运输企业规范管控平台使用与管理。数字城管要加大对路面违法渣土车和“滴撒漏”等问题的采集力度,将问题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整改,确保市政道路管控有序。
3.加强部门联动监督执法。充分发挥各级渣土办的协调作用,要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未净车上路、沿途“滴洒漏”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渣土运输行业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成立渣土运输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着力解决“渣霸”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城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整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扎实推进整治。要着力宣传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滴洒漏”、随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问题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让群众自觉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接受公众与舆论监督,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提高整治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局将道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城管局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推动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
(四)建立月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城管局(分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并于每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上个月开展整治情况、每季度末月22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请及时报送市局。
附件: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整治2019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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