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30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19〕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1
为贯彻习总书记“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提高我市公厕分布密度,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服务品质,补齐民生短板,我市在加快推进独立公厕建设的同时,需鼓励、动员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等对社会开放内部厕所,盘活公共厕所社会存量资源,以提高我市公厕分布密度,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服务品质。
一、 基本情况
厕所产权单位同意将内部厕所管理权和使用权移交辖区环卫主管部门接收的,由各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按照环卫公厕标准进行管理,包括改造提升、设置公厕标志牌、导厕牌。建设与管理费用按现行环卫体制执行。
厕所产权单位同意将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但不移交管理权的,由产权单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公厕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二、内部厕所移交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外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应有独立通道,以确保内部厕所开放使用不受主体建筑门禁、营业时间影响等。
2.单座厕所总厕位数不少于3个,设置有洗手盆,水电有保障,厕内净空不低于3.5米,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或有可靠、有效的机械通风。
(二)办理程序
1.厕所产权单位与所在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商洽、明确对外开放服务意向;
2.所在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摸清厕所是否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等基本情况;
3.产权单位(小区内部厕所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与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签订公厕管理权移交协议,产权单位承诺厕所对外开放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如果厕所设施条件差,需环卫管理部门实施改造提升后才能开放使用的,产权单位须承诺同意开放服务不少于8年(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和投资确定),如违约将赔偿环卫管理部门对厕所改造提升等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双方再行商议续约。
(三)奖惩办法
1.对产权单位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内部厕所移交环卫管理部门对外开放服务,积极配合环卫管理部门对公厕管理,并按约定履行开放年限的给予奖励: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市级文明单位评比中给予加分,县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执行;属企业单位、新村楼院和大厦广场的,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荣誉奖励。
2.对内部公厕移交环卫管理部门对外开放服务后,产权单位不积极配合环卫管理部门对公厕管理的,不予奖励。在环卫管理部门完成厕所的改造提升后,违约终止内部厕所对外开的,按协议追究其责任,同时登报公告。
二、产权单位同意对外开放,但要求自行管理的内部公厕基本要求、办理程序和管理监督
(一)基本要求
1.必须属水冲厕所,单座厕所总厕位数不少于3个,设施设备完好,透风采光良好,有洗手台,有水有电。
2.产权单位承诺厕所管理达到保洁及时、干净整洁、通风无臭、定时消杀无蚊蝇的保洁标准。
3.产权单位同意在厕所附近道路显见处设置注明“某单位某位置设有对外服务公厕”及开放时间的导引牌和标志牌。
4.产权单位承诺厕所对外开放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5.产权单位承诺及时更新整修、维护厕所设施设备。
6.产权单位同意厕所管理接受政府和社会的检查,监督。
(二)办理程序
1. 厕所产权单位与所在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商洽、明确对外开放服务意向;
2.所在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摸清内部厕所是否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等基本情况;
3.产权单位(小区内部厕所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与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签订内部厕所对社会开放服务协议,产权单位承诺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双方再行商议续约。
(三)奖惩办法
1.对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服务、按要求做好公厕管理,并按履行约定开放年限的给予奖励: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市级文明单位评比中给予加分,县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属企业单位、新村楼院和大厦广场的,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荣誉奖励。
2.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服务后,未按标准落实公厕管理的不予奖补。厕所产权单位对政府检查中发现及社会投诉的问题拒不整改,同类型问题一年内政府检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超过三次的,将予摘牌处理,同时登报公告。
各县(市)区环卫管理部门应积极动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公厕对外开放。内部厕所移交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对外开放服务签约时间达五年以上的,可计入所在县(市)区当年完成环卫公厕建设的数量,但如未能按约定对外开放,所在县(市)区环卫管理部门应通过新建或动员其他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以补齐出现的缺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