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300-2019-00054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19〕1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9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当前部分民生热难点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泉委办〔2019〕27号),为推动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保洁管理机制问题整改落实,决定开展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保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脏乱差”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保洁养护长效机制,加大推进中心市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确保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洁。
二、整治范围
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
三、整治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考评中心市区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保洁管理工作;
(二)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景区周边及观光路段的保洁养护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周边和观光路段占道经营、违规户外广告牌、城市牛皮癣等市容乱象的整治。鲤城区城管局做好西街步行街、中山路等路段垃圾桶的设置、管养及环境卫生“脏乱差”整治。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洛阳江两岸“脏乱差”整治工作。
(三)泉州精品绿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山线绿道的保洁养护工作。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部署,尽快启动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保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旅游景区周边和观光路段“脏乱差”现象。力争专项整治行动于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整治情况(包括整治方案、整治措施、责任人,整治成效等)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局市容科。
四、构建长效保洁养护管理机制
(一)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统筹抓好旅游景区周边和观光路段保洁养护工作。要引导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保证责任范围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绿化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二)选强人员配齐设备。按照《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提质行动工作方案》(泉城管〔2019〕133号)的要求,提高保洁时间和保洁经费标准,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健全日扫夜洗模式,增配保洁员,配齐垃圾桶和收集车辆并加强管理。加强旅游景区周边和观光路段的日常保洁养护管理。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垃圾分类指示牌和卫生保洁宣传牌,引导游客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和卫生保洁工作,同时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进行宣传。
(四)落实督查考评制度。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和观光路段的考评工作。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周边和观光路段保洁养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检查考评方案和标准,组建专项检查考评小组,每月常态化开展专项考评。实行“月考评、月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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