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200-2022-00122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2〕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8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11:22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分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现将《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在前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省安办“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特制定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安全发展要求紧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自7月起至12月底。市安办组织驻守督导组和指导检查组,深入县(市、区)开展指导检查和驻守督导;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组成5个工作组赴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每组配备专家,紧盯燃气安全薄弱环节,指导各地切实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全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底)

      1.要聚焦公共安全重点整治,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气餐饮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检查餐饮场所用气环境是否符合规范,同一空间是否存在使用双燃料,灶具、软管、减压阀等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正常使用;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供气企业是否对餐饮用户开展安全宣传和定期安检。

      2.要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3张清单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推动燃气场站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燃气场站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要落实管理责任,重点检查燃气管理机制落实情况。基层燃气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充装、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检查是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科学组织普查评估,将老化或存在隐患的燃气管道列入改造范围,制定本地区更新改造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10月至11月底)

      突出“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成效,持续开展指导检查,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重点检查“三年行动” 巩固提升情况:一是重点难题攻坚情况,构建燃气企业全链条管理模式,突破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晰、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等难点问题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检查燃气隐患风险是否立查立改、对帐销号、动态清零;三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完善持续贯彻落实机制、创新责任跟进督促机制、突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悬空机制、强化依法严管严处机制、实施精准专项整治机制、完善应急能力提升机制、建立本质安全水平提高机制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今年以来发生燃气事故的县(市、区)开展指导检查。同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及今年以来指导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对今年以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进行经验总结,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对拒不配合、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多项措施,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四色”等级评定升级管理,加密督促检查频次。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燃气安全整治齐抓共管、共防共治的工作局面。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要理直气壮严格执法,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气;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因燃气企业不落实入户检查而导致事故的,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不履行燃气设施保护,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加强宣传,提升意识。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发动企业、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行动期间燃气企业应对餐饮、食堂等重点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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