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200-2022-00039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2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5 17:09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晋江市水利局、泉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泉安委〔2022〕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城镇燃气、渣土运输、市政桥梁、市政施工、城市公园、城市供水、防汛备汛等工作重点,“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织密织牢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7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各方主体完成一轮对所有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和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户、隐患城市桥梁隧道、市政在建项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公园、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的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解决;下半年组织“回头看”。对自查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的单位、企业和项目,市局将予以重点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市局将分行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赴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导等方式,对重点县(市、区)、重点领域项目、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导。

      (三)紧盯关键时段强化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市局将派工作组对各单位督促检查,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内容

      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和省、市细化措施,重点检查各方安全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情况,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单位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力量;对涉及职能交叉的领域,是否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对城镇燃气、市政桥梁安全等环节多的领域,牵头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跟踪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是否及时纠正;是否依法依规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追责问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检查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一是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是否全面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摸清情况,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并加快推进。二是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是否依法推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是否督促燃气企业对未安装的餐饮场所依法停气。三是燃气场站设施改造情况。是否督促燃气企业对标现行燃气及相关标准,加快提标改造或搬迁。四是严厉打击“黑气”情况。是否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加大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力度,公布并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五是燃气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推动薄弱的燃气管理队伍落实管理力量。

      4.渣土运输专项治理情况。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是否全面排查涉及渣土运输的在建工地、矿山、搅拌站、砂石企业、水利项目等项目,建立任务、隐患、整改及销号四项清单。二是强化动态监管。是否开展三级网上巡查和路面巡查,严厉查处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接打电话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性能检测。是否对渣土车车辆技术性能进行检测,落实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性能维保;是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车容车貌整治,及时清洗车辆、更换破损篷布、反光条、标识标牌、密封条等,做到逐车排查、全面整改。

      5.城市桥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一桥一档”;是否按计划完成D级桥梁整改,是否对排查出的单柱墩桥梁开展评估,必要的抓紧加固;是否推动城市桥梁检测和建档全覆盖;是否每一座桥隧落实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6.市政工程专项治理情况。一是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是否严格履行作业程序,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严格井下作业管理;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是否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二是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责任情况。各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或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各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在建项目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强化燃气工程监管。各地是否将限额以上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否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限额以下燃气工程施工安全。

      7.城市防汛备汛和运行安全情况。是否完成城区历史积水点整治,无法立即整改的,是否落实应急措施;是否汛前组织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特别是对在建工地周边排水管道、泵站、雨水调蓄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运行;是否强化应急抢险准备,按预案配备必须的排涝设备和物资,是否督促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提前预置应急抢险物资,提前安排抢险队伍;是否会同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动态掌握,及时调度,确保安全度汛。是否加强对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巡查与维护,开展道路路面塌陷隐患排查等。

      8.城市公园绿地。结合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对城市公园涉水驳岸进行检查,对园内大中型游乐设施、动物园、体育健身设备等进行巡查维护;对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进行排查。

      9.城市供水。结合城市消防整治,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同步做好新建、改建区域的市政消火栓建设,消火栓完好率力争达到100%。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落实制水厂反恐要求。

      10.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创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处理是否做到达标排放。

      (三)提升本质安全,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

      11.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组织学习2022年泉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市领导有关讲话及批示精神,是否按时全面完成标杆企业培植任务,是否开展标杆企业复制推广工作,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执法推动方案和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是否按照“规模以上、中等、小微、需取缔关闭”等4个类型摸清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底数,是否推行企业运用检查、隐患、整改“三张清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推动落实“一企一策”,是否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提升函告工作并逐家签订自主创建承诺书,是否确定本单位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提升企事业单位数量,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等。

      (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是否采取精准办法加强对燃气管道乱挖乱钻、城镇燃气无证经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是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加大曝光力度,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13.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是否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是否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按规定纳入“黑名单”。

      (四)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情况

      14.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是否加强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

      15.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16.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快报制度,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否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情况

      17.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情况;是否督促指导一线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是否配合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推进本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严格检查要求。大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业培训,要奔着问题去,揪着隐患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视情挂牌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三)强化工作统筹。大检查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超出规范标准的要求,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局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和邮箱(电话:0595-22532956,邮箱:aq22530717@163.com),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也要相应设立,并联合媒体建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警示,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大检查期间,请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见附件)报市局安燃科,如遇到重大突出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请各单位将细化后的大检查方案、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28日前报市局。各单位自查工作进展情况于4月28日前报市局。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清单

      (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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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清单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

      责任清单

      问题隐患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整改措施

      销号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制度措施

      整改责任

      市、县责任领导(重大隐患需领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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